中國觀察:基本法元老憶艱難
2024-02-07 09:00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英方確認將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給中國。翌年,中方成立香港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同時成立秘書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聖是秘書處工作人員,第一件事是集中學習,惡補「香港的ABC」。他還記得,1986年作為12人專家組成員前往香港調查一個月,港人說「表叔(土包子)來了」。
時光飛逝,當年的基本法草委不少已經謝世,92歲的廉希聖在港推出口述新書《一字千金——廉希聖憶香港基本法起草》,以親歷者的視角,講述基本法起草時期的所見所聞,記述了一些隱秘的歷史細節,包括基本法的解釋權、政治體制的設計問題、剩餘權力問題等的討論,可以窺見起草背後的複雜與艱辛,亦可更好理解立法原意。
整個基本法起草過程,廉希聖認為「最難的、爭執最大的就是政治體制問題」。當年部分人主張立法主導,部分人則主張行政主導。在眾說紛紜之下,政制專題小組提出起草原則上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
但中共元老鄧小平在會見草委會委員,批評了「三權分立」的提法,指出「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比如搞三權分立」。一錘定音之後,政制專題小組負責人隨後向港媒解釋,「小組較早時確定的政治體制,不是真正的『三權分立』,只是指司法獨立,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廉希聖認為,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廣泛權力,特區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下的三權相互配合,但配合也不是迎合。
這位基本法元老認為,起草過程就是個字——「難」,至少包括11個方面:無先例可循;兩地在制度上、觀念上以及文化上有著重大差異;要體現香港各階層的利益;要解決港人的擔心和信心;來自英方的干擾,等等。
基本法起草歷時4年8個月,時間成本很高;每一個條文都千錘百煉;起草不設預算限制,「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因此,廉希聖認為基本法是「一字千金」,「既指它的起草開支,也指它的內容價值」。
紀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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