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責任計劃改由「市場主導」 飲料容器、紙包飲品明年推行 供應商自訂回收安排
2024-02-05 17:56
環境諮詢委員會今日(5日)召開會議,討論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共同法律框架的建議。環保署表示計劃從2025年起,以「市場主導」的模式逐步為5類產品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包括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及鉛酸電池。要求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及消費者共同承擔回收、循環的責任。當局計劃今年將條例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明年起先推行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的生產者責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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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角色轉為制定法律框架
環保署指現時的廢電器電子產品及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均屬「政府主導模式」,即由政府直接向製造商或進口商收取循環再造徵費,以支付回收和處理這些廢棄物的開支。為讓持份者,如製造商、進口商、零售商、收集商、回收商在生產者責任計劃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以達致更高效率及更具成本效益的回收安排,當局傾向未來盡量以「市場主導模式」推行新計劃。政府的角色將是為計劃制定法律框架、訂明相關持份者的資格和責任、監察計劃的運作成效,並確保相關人士遵守法例的要求。如無必要,當局不會再向持份者額外收取徵費,亦不會主動委聘服務提供者。
環保署續指,在共同框架下,供應商在港分發受規管產品前,須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才可分發受規管產品。登記供應商須定期向環保署提交申報文件,載列有關分發受規管產品的詳細資料,亦須委聘獨立審計師進行周年審計。
供應商須達成回收目標
共同框架下,政府會按需要為個別受規管產品訂定回收目標。供應商可選擇自行安排回收廢棄受規管產品以達成回收目標,包括建立退還點網絡 、收集廢棄受規管產品 、安排妥善循環再造等。亦可於市場上自費聘用登記計劃營運者代其履行達成回收目標的責任。
委員在會議上表示對生產者責任計劃表示支持,但就具體執行細節提出多個問題。被問及轉用「市場主導模式」後指標如何設定,環保署回應指當局會和業界商討制定回收指標,會參考其他地區的回收率,在初期不會定長遠的目標,但冀在三、五年內達到最高指標,希望與其他地方回收率達到相近水平。
有委員質疑監測過程及成效,如何確保申報文件內的數字可靠。環保署稱供應商需聘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且生產者售出的產品數目及回收商的回收數目都有記錄可查,相信造假機率不大。
記者 郭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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