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缺陣︱湯家驊指無違反《商說例》難追討 促贊助合約要訂明後着
2024-02-05 16:53
由Tatler主辦的美職聯球隊國際邁亞密來港參加表演賽,球王美斯最終「齋坐」未有上陣,惹來大量球迷不滿,質疑主辦方違《反商品説明條例》。對於球迷能否追討賠償要求「回水」,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星島頭條》網記者表示,美斯缺席上陣,未必有違反《反商品説明條例》。他指雖然宣傳海報及活動以美斯招徠,但未有講明美斯一定出場,「今次係國際邁阿密表演賽,唔係美斯個人表演,只要佢有出現,就唔算違規。」
湯: 只要美斯有出現 就唔算違反商說
他又指,根據政府說法,合約訂明美斯要出場45分鐘,除非他受傷。而今次球隊聲稱美斯受傷不能出場,即球隊無違反合約。
湯認為政府應吸取今次教訓,以後舉辦類似的大型國際活動時,應於合約上寫清楚一旦主要球員受傷未能出場時,應作出的後續安排,例如於「合約上訂明一定要繞場一周,與球迷簽名等」,同時亦應寫明身體出現何種狀況才可不出場,「列明乜嘢傷勢例如拗柴先可以唔出場,如果無係合約寫明受傷咗係點處理,只係臨時要求,咁對方拒絕,政府都耐佢唔何」。
陸偉雄 : 情理上應向承辦商作出追究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今次風波在法理上追討勝算不大,因為合約上列明若美斯健康條件出現問題,可以不出場,「佢哋要搵個軍醫出嚟證明美斯受傷幾咁容易」。他認為政府日後應於合約中清楚列明「何謂健康出現問題」及一旦主要球員未能上陣時的安排,「你話健康有問題就唔出場,咁我哋有時傷風感冒都返工啦,無理由一傷風感冒就唔返工」。他舉例「就算第日請Taylor Swift嚟香港搞演唱會,如果唔寫清楚合約,咁佢突然話失聲唔唱到,政府都要有兩手準備架。」
陸認為今次政府雖然在法理上難以追討,但情理上應向承辦商作出追究,要求對方妥善處理事件,「咁個承辦商咁大間公司,又唔係只做香港,如果做臭咗個名,第日其他地方對呢間公司都可能會有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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