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管理方案 法庭下令遺產受託人派2代表出任華懋公司董事

2024-02-05 14:08

法庭今續開庭處理龔如心遺產管理方案。資料圖片
法庭今續開庭處理龔如心遺產管理方案。資料圖片

前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逝世十六載,但其逾1400億港元遺產管理方案至今未有定案,律政司一方早前建議設立「龔如心王德輝慈善信託」,由「遺產受託人」管理及「遺產監管機構」監管。律政司司長及遺產管理人今(5日)於高等法院續討論有關方案。遺產管理人建議遺產受託人理事出任華懋集團相關公司董事,及時接收華懋資訊,實踐維護及擴大「華懋集團」的功能。上訴庭接納遺產管理人建議,指示受託人須派兩代表出任華懋相關公司董事。

法庭早前裁定由作為公眾利益及慈善事業守護者的律政司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合力制定遺產管理方案。律政司一方早前建議「龔如心王德輝慈善信託」,遺產受託人處理日常營運,遺產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遺產受託人。

遺產管理人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余指出遺產受託人理事中,應有兩人出任華懋集團董事相關公司董事,以接收華懋集團及慈善信託兩邊的最新情況。對於律政司一方指難以尋獲適合人選,余認為不應因為困難而否定方案,而且律政司一方的憂慮亦沒有證據基礎。

余續指出,現時草擬的遺產管理方案中,分成了遺產受託人及遺產監管機構的兩層架構,但兩者與華懋集團沒有任何聯繫,若然華懋有錯誤投資或商業決定等,遺產受託人及遺產監管機構都不一定能夠及時接收到資訊,因而未能維護華懋集團,故遺產受託人應有理事出任華懋相關公司董事;根據龔如心遺囑,慈善基金須維護及擴大「華懋集團」。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何沛謙陳詞時,指相關方案條款偏向於原則性,認為不須太過硬性,遺產受託人理事可派代表出任董事。惟余指如果雙方之間由中間人聯繫,資訊接收上會存在延誤。

龔如心於2007年4月去世,遺囑訂明遺產撥歸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作慈善用途及創立「中國諾貝爾獎」。惟法庭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未能滿足「財政穩健」的條件,不合資格出任遺產受託人。

上訴庭法官鮑晏明今午就雙方分歧作出裁斷,指示在「龔如心王德輝慈善信託」成立之際,遺產受託人須派兩名代表出任華懋相關公司董事,其後視乎情況可以改變,而兩名代表毋須為受託人理事本人,即可以委任他人;相關裁斷判詞則押後頒布。

案件編號:HCMP 853/2012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申訴王》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