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學術機構不涉境外勢力 林定國:罪行針對客觀事實 非意見表達

2024-02-03 11:13

鄧炳強:學術機構不涉境外勢力  林定國:罪行針對客觀事實 非意見表達。鍾健華攝
鄧炳強:學術機構不涉境外勢力 林定國:罪行針對客觀事實 非意見表達。鍾健華攝

基本法23條立法正在進行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3日)出席電台表示,境外的學術機構不屬境外干預罪,林定國亦指「境外干預罪」針對客觀事實,希望大家不要引用一些誇張的例子,引起不必要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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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鍾健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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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鍾健華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鍾健華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鍾健華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鍾健華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鍾健華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鍾健華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鍾健華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鍾健華攝

「境外干預罪」定罪門檻涉最少3項元素

文件建議增設「境外干預罪」,包括干預特區選舉的行為,有指與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第29條3的用字相似,被問到會否一罪兩告時,鄧炳強表示,諮詢文件內的的境外干預罪有三個要素,第一就是要配合境外勢力,第二是使用不當手段,另外就是一些干預的效果,諮詢文件內有提及什麼是不當手段,譬如是關鍵失實或者使用暴力,跟國安法已有不同,兩者中間可能有重叠,但大體上是針對不同。至於會否一罪兩告,鄧炳強強調要似乎情況,惟不會一罪兩告。

林定國表示,要達到「境外干預罪」的定罪門檻,有最少3項元素,包括手段要清晰,再配合境外勢力指使或資助,亦要視乎行為的最終目的,要全部符合才能構成干預的效果。他不認為一般正常交流會有問題。

 ▼▼▼23條立法章節▼▼▼

罪行針對客觀事實 非一般意見表達

對於有港大法律學者關注建議下的「境外干預罪」會否變得矯枉過正,並舉例以港大學與海外機構合作研究新冠病毒來源,最終報告遭政府認為錯誤不實。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境外勢力的定義包含3個元素,包括外國政府和政治組織,當中不包括境外的學術機構,而「境外干預罪」所包涵關鍵失實陳述,亦要考慮是否明知有關資料錯誤仍然發表,以及相關內容是否涉及「關鍵失實陳述」,包括達到干預效果,影響政府措施和選舉等,他看不到有關例子涉及相關元素。

林定國補充,有關罪行針對的是客觀事實,而非一般的意見表達,他舉例說「現在我面前這本書是紫色,你就說是紅色,這些是事實,你說漂亮不漂亮,那些叫意見」,現在針對的是「指鹿為馬,指黑為白」,即是明知錯誤下作出失實陳述,才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他希望大家不要引用一些誇張的例子,引起不必要憂慮。

林定國:扣留時間須以案情為定

諮詢文件亦提到確保執法部門在處理國安案件時,有足夠時間調查,包括延長目前48小時扣留時間。鄧炳強指,在充足理據下,才會向法庭提出申請延長扣留時間,但不同意會違反人權。林定國指,扣留時間長短應視乎執法部門需要,以及有沒有機制確保有充足理據,由法庭把的角色,指可能有個案「扣留一天都嫌多」,另外有個案「扣留30天都嫌少」,認為單單談論數字多少,並非理性討論。

林定國:罪名未定沒有基礎定出刑罰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今次諮詢要討論控罪元素和辯護理由,反問罪名未定,何以有基礎定出刑罰。他說本港採用成文法,一般是列出最高刑罰,具體刑罰則按案情和在各級法院審理而有不同,認為目前講明某條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對於討論是否將罪行加入23條,沒有幫助,強調要搞清重點,聚焦滿足23條立法需要。林定國又指,《香港國安法》屬於內地法律,因此按內地做法,列出最低刑期和刑期等級,做法不適用於的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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