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不能草率決定「普通一張紙」是否國家機密 林定國:考慮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
2024-02-03 09:25
基本法23條立法正在進行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若事件會引起大量人命傷亡,有機會作為披露國家機密的辯護理由,但強調門檻一定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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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引述政府消息不違犯法例
鄧炳強今早(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他強調取得文件要有合法權限,不能草率決定「普通一張紙」是否國家秘密,亦要考慮來源,「朋友上網搵啲資料畀你睇,明顯係有合理權限」。 至於傳媒報道行政會議消息,會否構成罪行,鄧炳強以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正研究發展北部都會區為例,直言「 我看不到會是有什麼合理權限不能說」,指當局要就未來政策範圍聽意見,看不到有關內容屬不能披露。他又說意圖並非主觀,可在言行反映,並由法庭裁決。
鄧炳強強調披露的利益是否大過國家安全,他在舉出極端例子,如果保安局長是特務,政策可「好緊要,累死好多人」,傳媒別無他法,必須揭露,情況就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一般滿足好奇,官員特別癖好,看不到屬於國家安全考慮。
▼▼▼23條立法章節▼▼▼
研採納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 惟有關條件必須清晰嚴謹
被問到有關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機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同一節目表示,美國、英國等國均沒有以此為答辯理由,即使採納的國國如澳洲,均有清晰嚴謹的條件才可以啟動或以此作為辯護理由。如果要去洩露這國家機密, 一定要較維持機密性更加重大,如不說出來即可能是會危及公眾生命安全、健康的事件,有其凌駕性、緊急性及無其他途徑。他又強調明白公眾的關注,這方面都會積極考慮,相關條件亦要寫得十分清晣嚴謹,否則容易被人「走後門」或濫用作辯護理由。他強調「很難未見到這些事發生「就整個列表出來」。他相信香港也不可能就著立法,可以仔細到想好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
鄧炳強補充指,23條針對香港將來發生的事情, 意圖在香港的法例裏面基本上是必須證明有犯罪的行為,在無數的案件裏都要求有意圖,相信並不是一個新鮮的概念,也不是一個含糊的概念, 他舉例指「殺人袋住把刀,原來嗰個人本身係賣豬肉嘅, 本身就袋住把刀」,一定要看到情況才可以了解其意圖。
至於公職人員干犯23條刑罰可能更加嚴重,當中包括政府的承辦商,鄧炳強表示政府的承辦商有責任保守政府的祕密,明顯責任較一般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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