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418|勞顧會達成共識 放寛以4星期計算工時 門檻定為68小時

2024-02-01 13:37

檢討418|勞顧會達成共識 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計算單位
檢討418|勞顧會達成共識 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計算單位

勞工顧問委員會表示,在今日(2月1日)會議上,經詳盡及深入討論後達成共識,將有關俗稱「418」規定,放寬為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

根據現行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勞顧會就418規定達成共識,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計算單位。資料圖片
勞顧會就418規定達成共識,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計算單位。資料圖片
勞顧會就418規定達成共識,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計算單位。資料圖片
勞顧會就418規定達成共識,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計算單位。資料圖片
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周或以上,每周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資料圖片  ​
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周或以上,每周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資料圖片 ​
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周或以上,每周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資料圖片  ​
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周或以上,每周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資料圖片 ​
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周或以上,每周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資料圖片  ​
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周或以上,每周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資料圖片 ​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過去有個別僱主經常走「法律罅」,透過在工作結算前的最後一周故意編排較少工作時間予僱員的方式,以逃避向僱員提供應有的有薪假、年假和遣散費等應得的勞工福利。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表示,縱然新方案與勞聯過去一直提倡的「460」方案尚有距離,但相信未來仍然有調整空間,期望政府日後能隨着社會和經濟情況的發展,定期檢討工時門檻和制度,持續提升勞工保障。

民建聯人力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認同有必要改革,不過他認為,即使勞顧會改以4星期為計算單位並降低工時門檻,亦不能覆蓋所有勞工。他又指,目前勞動市場出現更多「零散工」及斜槓族(Slash),更多員工每4星期於同一間公司、同一個職位工作不足68小時,而他們同樣應該受到勞工權益的保障。他建議應以兼職員工按工時比例獲得《僱傭條例》保障來取代總工時方案,排除任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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