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23歲女員工認5虐兒罪包括扯頭髮推頭撞牆 否認6罪受審

2024-01-23 18:34

被告黃潔瑩(左)在同伴掩護下離開法庭。廖凱霖攝
被告黃潔瑩(左)在同伴掩護下離開法庭。廖凱霖攝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被揭發涉及多宗虐兒案,其中23歲女員工共被控11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及2項交替控罪普通襲擊罪,被告今承認其中5項虐兒罪,涉及10次事件,承認案情指她大力拉扯幼童頭髮及手腳、用毛巾大力揉搓男童面部,用力推幼童令其頭撞向牆等。就6項不認罪的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推倒正打算爬上太陽傘底座的幼童的面部,令其面部朝下、跌倒在地上哭泣。案件明天續審,法官王詩麗批准被告以其母人事擔保1萬元保釋。

承認5罪否則6罪受審

23歲被告黃潔瑩,被控11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指她於2021年9月22日、11月28日至12月17日期間,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16歲而對不足16歲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而2項交替控罪「普通襲擊」罪指黃於2021年9月22日,身為年滿16歲而對兩名不足16歲的身分不詳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身分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身分不詳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及上述控罪以外的另一情況下,襲擊一名身分不詳兒童。

承認用毛巾大力揉搓幼童面部等

被告承認5項虐兒罪的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完成香港教育大學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並於同年9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案件在居民舉報下揭發,警方調查後發現共有407宗虐兒事件,被告今承認由202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的10宗事件,涉及5名兒童。事件包括用毛巾大力揉搓男童面部,並隨即將其推往地面、抓着女童的雙腋拉向自己,因而使女童的頭頂撞到嬰兒床的木框,在洗手間內把男童推往廁格、拍打其面部等。

否認以拳頭敲打幼童頭部等

而餘下6罪則不認罪受審,署理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開案陳詞指,6案案發於2021年9月22日及同年12月4日、10日、11日及17日,涉及6名兒童。綜合陳詞內容,被告曾以拳頭敲打幼童頭部、用力推開幼童使其失去平衡跌倒,以及拉扯幼童的右腳並多次向下壓等,導致幼童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拍打幼童頭部手臂等

而於2021年9月22日下午約4時,被告用右手推開正嘗試爬上戶外太陽傘底座的男童,令其向後跌在地上;男童其後再度嘗試,被告再推向男童的面部,令其面部朝下、跌倒在地上哭泣,被告復再拍打男童頭部約共8次。期間,另有兩名兒童搖動戶外太陽傘的杆,被告見狀分別拍打其左臂及頭,令他們差點失去平衡而向後退。

法官王詩麗押後案件至明天續審,被告獲准以1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干擾任何控方證人、不得重返案發地點、不得從事類似工作,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案件編號:DCCC 148/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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