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管有汽油彈及縱火罪成囚34個月 上訴質疑原審法官未審先判

2024-01-16 16:13

林天詠上訴指原審法官未審先判,對她不公。資料圖片
林天詠上訴指原審法官未審先判,對她不公。資料圖片

6男女涉2020年在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縱火,警方在其租住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6人被控5人認罪,20歲女侍應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罪罪成,判囚34個月。女侍應不服定罪,今於高等法院上訴質疑原審法官未審先判,在開審前、為同案被告判刑時提及女侍應之角色。上訴庭押後裁決。

上訴人林天詠上訴指原審法官練錦鴻去年5月為其餘5名認罪的同案被告判刑,而上訴人案件翌月才開審,然而在開審前、為同案判刑時提及上訴人之角色,如提到「本案涉及6人之多」、「各人互有分工」,予人未審先判的感覺。

法官潘敏琦質疑上訴人如感不公,何不要求原審法官先開審後判刑,上訴方回應當時未料到原審法官判刑時有此一著,理由中沒有迴避上訴人角色。法官表明半年內頒判辭裁決。上訴方又指原審法官在審訊中取代控方角色,大量盤問證人,亦沒有給予機會辯方作口頭陳辭,構成審訊不公。律政司一方反駁指,原審法官沒有任何偏袒,亦有權向證人發問澄清。

20歲女侍應林天詠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的一段車路犯案;及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某房間內,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1瓶易燃液體、1樽腐蝕性液體、4罐液化石油氣及4罐噴漆等。同案5名被告莫熙陽(16歲)、陳鴻輝(18歲)、陳鴻基(24 歲,無業)、陳國強(27 歲,運輸工人)及劉智曦(17 歲,中四生)早前認罪,2名成年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未成年3人則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CACC184/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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