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44歲員工承認37項虐兒罪 官:擲鞋拍打等虐兒動作已達20種

2024-01-10 12:41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續審。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續審。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中,一名44歲前員工繼昨(9日)承認12項控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就另案再承認共37項虐兒罪,案情指被告曾拖行2名兒童約10米、舉起兒童揈180度再擲回床上。法官王詩麗指單是「剔手邊」的虐兒動作已約20種,例如「拍打」、「擲」、「提拉」等。被告另涉及16名被告一案,續還柙候不認罪被告受審後,才處理本案求情及判刑。

44歲趙詠茜被控於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17日之間,故意襲擊共22名1至3歲幼童。

案情指,被告2003年成為註冊幼兒工作員,於2019年2月加入童樂居。而被告在控罪涉及時間中,曾對兒童作出以下行為,包括大力屈曲腳趾;多次粗暴拉扯頭髮、;摑告、捽面部;拍打和以便盆敲打頭部;壓雙腿成一字馬;以鞋擲向兒童等等。

被告於遊樂場內手執男童上衣,拖行約10米,再把他盪來盪去、大力摔到地上。女童正在踏三輪車時,被告提起她離地半米,再放於花槽內,使她四肢觸碰到泥土,被告之後把女童摔到地上,扔開三輪車。又曾對另一蹣跚而行的女童拖行10米。

數名兒童刷牙期間,被告用毛巾鞭打一名男童,把他弄哭,再大力為他抹臉,致使他哭得更厲害並倒在地上,其後被告關燈轉身離去約2秒,再把男童從地上提起,拖拉他到洗手間。

在活動室內,被告把兒童提起,摔到沒有軟墊的地上,用腳壓住他的腿,使他動彈不得,再強行把他另一腳拉自頭部上方作伸展動作。

被告於2022年12月22日被拘捕,在警誡下指自己育有10歲和7歲的女兒。而被告承認案發時情緒不穩、失控,被告又不時發現受襲兒童哭泣或不開心。

案件編號:DCCC 146/2023
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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