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不倫戀︱台灣女教師與男生課室性交 遭判囚20個月
2023-12-31 16:30
台灣有30多歲中學女教師戀上未成年男學生,拍拖期間發生性行為4次,女方為男方口交3次,男方為女方指交1次。二人分手後,女教師仍用通訊軟體持續傳傳息予男生,遭對方家長揭發。女教師被判刑1年8個月,緩刑4年。
據台灣嘉義地檢調查,被告去年9月任某中學班主任及國文老師,認識男班長。二人去年12月起拍拖,在今年1、2月間開始發生性行為,陸續在教師辦公室、男生班級教室內,利用寒假輔導期間,趁沒有他人在場之際,分別互相口交。
分手後傳訊息揭發事件
今年3月二人分手後,女教師仍不斷給男生傳訊息,遭男生母親發現揭發事件。
嘉義地院判決書指,被告未能克制情慾發生性交及猥褻行為,然並未以任何強暴、脅迫等違反對方意願方式,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不法情節相對較輕。
判決書又指,被告遭問訊時深表悔意,審理期間積極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已即支付全部和解金額,足見被告犯後盡力彌補過錯,並取得被害人暨其家人的寬恕。被害人一方同意本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
被告終身不能再任教
判決書指出,有3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罪、1次猥褻,性交部分,一罪一罰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猥褻行為,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了解,女教師未婚,研究所畢業,從事教職約10年,案發後離職,且終身不得擔任教職。目前在民間公司擔任行政人員,月薪約3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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