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明年5月生效 禁止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

2023-12-14 15:46

《條例》訂明,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新華社)
《條例》訂明,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新華社)

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內地傳報綜合報道,《條例》共50條,列明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此外,《條例》列明,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器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獲取該公民的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遺體器官,死亡後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條例》並指出,公民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公民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獲取未滿18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公民可透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建立的登記服務系統,表示捐獻其遺體器官的意願。

《條例》對於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費用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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