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上煽惑他人區議會選舉投無效票及不投票 廉署起訴1女子並通緝1男子

2023-12-11 10:03

廉署落案起訴1名女子及通緝1名男子,涉網上煽惑他人區議會選舉投無效票及不投票。資料圖片
廉署落案起訴1名女子及通緝1名男子,涉網上煽惑他人區議會選舉投無效票及不投票。資料圖片

51歲女文員與前區議員李文浩涉於區議會選舉期間,於網上煽惑他人投無效票或不投票,女文員今早遭廉署落案起訴,並將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李則因為已離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李文浩。

女被告楊詩穎,51歲,文員,被控1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1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今早將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2023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今年10月17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3年12月10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

楊詩頴涉嫌在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1個網上社交平台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致使選票被視為無效。

廉署調查發現,楊詩頴轉載的貼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資格的前區議員李文浩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該貼文呼籲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楊詩頴並涉嫌在貼文加上文字說明,煽惑他人在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令選票無效。

廉署根據既定程序,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早落案起訴楊詩頴。因李文浩已離開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李文浩,29歲,面對1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1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他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1則貼文。

《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提醒市民,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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