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辯方指顛覆罪非法手段須含武力 官舉例非武力手段或可達顛覆意圖
2023-12-04 12:37
民主派47人2020年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自今年2月受審,今於西九龍法院續作結案陳詞。辯方指出應該應用同類原則詮釋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當中「其他非法手段」必須含物理強迫元素。《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質疑《香港國安法》由中央制訂,同類原則乃普通法詮釋原則會否不適用。
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李予信結案陳詞,引述涉案條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指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中,前兩者點明此類手段共通點為物理強迫,故亦應該應用同類原則,以此詮釋「其他非法手段」。關文渭認為單單武力手段未必違法,若要定罪必須要結合顛覆意圖來一併考慮。《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反問若行為有意顛覆但不屬武力手段則應脫罪?關文渭同意,惟亦承認刑事恐嚇及刑事損壞則屬其他非法手段。
法官陳慶偉舉例問如以電腦病毒攻擊政府電腦系統,使之無法運作,或釋放化學物質、新冠肺炎病毒等生化攻擊,也不屬非法手段,沒有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文渭同意,反指此等應已干犯恐怖活動罪。陳官再質疑同類原則乃普通法詮釋原則,然而《香港國安法》由中央制訂,同類原則會否不適用。李官補充指根據終審法院判決,國家安全範疇事務須援引內地法律一同考慮,以確保國家安全。
關文渭引述控方指,控方指出分裂國家罪條文「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寫法有別,其目的在剔除以和平手段作辯護,並以此類推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寫法沒有剔除和平手段,關文渭不同意並認為控方說法轉移視線。
法官陳仲衡又質疑武力手段本已必然非法,關文渭反駁若然如此,只須訂明「任何非法手段」便可,何必多此一舉列明「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認為條文用字皆有其用意。關文渭指出顛覆國家政權傳統會理解為推翻政府,惟罪行中囊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開依法履行職能」,超出傳統理解,故因此或於其他非法手段一環設限。
關文渭另解釋無差別否決財案並不違法,認為以刑事罪行解釋「非法手段」元素已經足夠寬鬆,若包含民事過失例如違反照顧責任、誹謗等,則會過於廣闊。關文渭退一步指控方指控被告不考慮財案內容,無差別否決即屬非法,然而關文渭指出庭上證據一面倒顯示被告為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否決財案,議員可審閱財案後發現沒有五大訴求相關內容才否決,不屬無差別。
法官陳仲衡質疑五大訴求可能只是藉口,關文渭反駁指證據非常強烈,若法庭分析證據認為五大訴求只是煙幕的話,將屬不當結論。關文渭最後指即使出於五大訴求而否決財案屬《香港國安法》漏洞,法庭沒有責任亦不應濫用司法權力來填補漏洞,反而應由立法機關完善法例。
關文渭陳詞指,李予信只曾在facebook轉發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撮要帖文,沒有分享公民黨聯署〈墨落無悔〉聲明,而且前者早於3月,遠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前。關文渭續指退一步而言,《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李予信重新印製單張,收集舊單張,加上論壇上也從未提及否決財案,或顯示其已退出串謀。關文渭又提到公民黨宣傳片攝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李予信雖然有份拍攝,但只知用作宣傳初選,黨公開言行亦不應算到李予信頭上。關文渭最後指李予信最終初選敗選後沒有參選超區,反而參選港島區,不符案中協議。
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法庭記者:陳子豪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