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乳品前主席等3人串謀詐騙罪成 求情稱被捕至今13年 祈判即時釋放刑期 下周二判刑

2023-12-01 13:33

被告陳克恩(左)、Hao May(右)與Yee Wenjye均以纏訟13載為由,要求判以可即時獲釋刑期。資料圖片
被告陳克恩(左)、Hao May(右)與Yee Wenjye均以纏訟13載為由,要求判以可即時獲釋刑期。資料圖片

前上市公司天然乳品主席陳克恩等3人,在涉及五億新西蘭元的新西蘭牧場收購計劃,隱瞞利益關係及訛稱牧場的毛利,串謀詐騙聯交所及天然乳品。案件早前完成第三度審訊,三人昨遭陪審團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辯方今求情指被告被捕至今已近13年,希望法官考慮有審訊延誤,判處令他們可獲即時釋放的刑期。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押後案件至下周二(12月5日)判刑,3人期間還押懲教署看管候判。

3名被告依次為56歲天然乳品(新西蘭)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陳克恩;61歲 UBNZ Trustee Limited (UBTL)東主兼營運者Hao May(前稱王玫);52歲天然乳品前副總裁 Yee Wenjye。陪審團退庭商議一日後,裁定陳克恩及Hao May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Yee Wenjye則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陳克恩一審時被判囚7年9個月,他服刑期間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後經歷上訴獲撤銷定罪,但需在2021年重審,然後再在今年處理第三度審訊,可見有拖延情況。陳克恩白手興家,成功經自己努力在新西蘭創出一番事業,是次定罪有機會令他再面臨監禁,陳的子女在求情信亦指本案拆散其家庭,希望法庭不要再從他們身邊奪走爸爸。辯方要求法官考慮陳的良好品格,建議判以監禁4年,並可獲即時釋放。

次被告Hao May自2010年被捕後一直不能離港,她在2016年本案一審時被判囚8年3個月,她的確曾隱瞞與陳克恩的合作關係,她向陳支付了2,600萬元,但她從頭到尾也沒有從中漁利,其詐騙行為亦沒有造成任何損失。她90年代成為新西蘭公民,並成功在當地創業,被捕前一直供款予紐西蘭佛光山道場。她被迫留港13年,但因她沒有香港居留權,一直無法在港工作,不可獲得銀行、信用卡、供電供水服務,遭嚴重剝奪自由及侵犯人權,只靠前夫資助生活。而她已經被褫奪董事資格多達12年,已屬足夠的懲罰。

第三被告Yee Wenjye被捕後12年來未能在香港找到任何工作,希望利用等待審訊的時間進修讀書,但沒有一間院校願意接收他,他被困在港舉目無親孤獨無援,他兩度中風,已確診心臟病,因本案完全破產,所有銀行戶口均被關閉,相信本案完結及服刑完畢後,會回新加坡與家人團聚。他在一審時被判囚5年,如法官考慮他行為良好而判囚4年,希望判刑能令他獲即時釋放。

案情指,陳克恩及Hao May於2009年5月至9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訛稱UBTL、UBFM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金匯礦業的獨立第三方,又訛稱二人就中國金匯礦業向UBTL收購UBAH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及資產,包括UBAH完成收購CraFarms Group在新西蘭擁有的牧場,並沒有現存或事先協定。二人隱瞞陳克恩於收購中有利益關係。

另外,3名被告訛稱CraFarms Group牧場所涉及的物業和固定資產,於2008年至2009年的財政年度錄得毛利逾9,200萬港元。聯交所因而允許中國金匯礦業就該項收購,發出載有上述虛假陳述的公告與通告。3名被告於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間,又以類似欺詐手段,串謀詐騙中國金匯礦業及其股東批准該項收購協議,並致使中國金匯礦業發行及發出可換股票據及可任意提前贖回債券,以支付有關收購。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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