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解決建造業付款爭議機制 議員質疑未有次階段時間表便上交立會

2023-11-28 19:18

立法會討論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計劃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改善業界各持分者的現金流問題。資料圖片
立法會討論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計劃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改善業界各持分者的現金流問題。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28日)舉行會議,討論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計劃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改善業界各持分者的現金流問題。有議員質疑局方未有第二階段實際實施日期仍上交草案至立法會,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回覆指,局方會監察事件發展,在適當時候公布第二階段生效時間。

立法會討論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計劃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改善業界各持分者的現金流問題。資料圖片
立法會討論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計劃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改善業界各持分者的現金流問題。資料圖片
當局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將規範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資料圖片
當局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將規範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資料圖片
條例將適用於刊憲一年後新簽署的合約。資料圖片
條例將適用於刊憲一年後新簽署的合約。資料圖片
委員會主席謝偉銓關注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判,詢問複雜的個案會否不足夠。資料圖片
委員會主席謝偉銓關注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判,詢問複雜的個案會否不足夠。資料圖片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資料圖片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資料圖片

政府擬對一些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作出規範,包括將訂明「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無效及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以確保申索方可以適時獲得應得款項。草案亦擬引入審裁機制,如發生爭議,申索方有權將付款爭議提請審裁,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涉及延長工期的付款爭議則建議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在公營界別先實行,私營界別則由第二階段實行。

至於申索方必須於擬行使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權利前的不少於5個工作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付款方,並告知業主(即採購主建造工程的一方),以促使付款方儘快履行責任,亦可讓業主在了解有關情況後按需要及早介入,有助雙方解決付款爭議。當申索方收到相關欠款後,須於7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條例將適用於刊憲一年後新簽署的合約。

委員會主席謝偉銓關注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判,詢問複雜的個案會否不足夠;又詢問審裁員資格要求。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指出條例有彈性,如經雙方同意可以再延期;至於審裁員資格,林則指會以金額作為標準,不同金額採用不同資歷審裁員。謝偉詮又詢問如「上家」破產,責任是否需要繼續上延,牽涉「上上家」,林智文表示如商業機構破產,會沿用破產處理方法跟進。

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出業界經常出現「上家未收到錢,下家都唔駛諗」的情況。資料圖片
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出業界經常出現「上家未收到錢,下家都唔駛諗」的情況。資料圖片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資料圖片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資料圖片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指會議前共有10份意見書,其中兩份為建築師學會及關於建築專業業界團體提交,希望局方可和相關團體討論。他又指涉及延長供期付款爭議,詢問是否涉及付款爭議才分先後期。林智文表示,第一期為法例刊憲後一年生效,無論公營、私營,所有的付款爭議均受到條例規管。而負責審裁延長工期則在第二期實施,實施日期亦需由發展局局長訂明,認為審裁金額較為簡單,而審裁延期時間則較為困難,需要等待新制度「行順」及有相關經驗後才實行。林續指局方會監察事件發展,在適當時候公布第二階段生效時間。龍漢標質疑局方將條例提交至立法會,卻沒有第二期實施時間,「你心目中沒講一個期限寫喺度?」

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出,業界經常出現「上家未收到錢,下家都唔駛諗」的情況,前線員工「出糧」都成問題,形容「有汗出無糧出」,業界有聲音表示即使條例細節未百分百同意亦應盡快推出。盧續指疫情期間,局方給予工程承建商不多於3,000萬的2%特別支付金;給予工程顧問不多於500萬的5%特別支付金,認為對業界現金流有正面幫助,詢問局方取態。林智文指相關特別預付金額,現時仍在實行,又指草案原意令業界現金流動健康,細節及時間線已和業界討論甚久,相信切合業界生態需要,形容是「務實的平衡」。

記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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