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近10億罪成被判死緩 法院:不得減刑、假釋

2023-11-10 17:39

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罪成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央視)
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罪成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央視)

11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孫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孫德順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孫德順先後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在獲取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79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指,孫德順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央視)
法院指,孫德順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央視)
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罪成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央視)
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罪成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央視)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孫德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孫德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孫德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孫德順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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