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門宴|王詩雅指身負隔離令期間被指示親往求證衛生署職員身份 王反問「係咪誘導我犯法」

2023-11-08 14:12

王詩雅指自稱衛生署職員來電不提供職員編號反指她「玩嘢」。葉偉豪攝
王詩雅指自稱衛生署職員來電不提供職員編號反指她「玩嘢」。葉偉豪攝

第五波疫情期間,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染疫後,涉嫌向衛生署謊稱由家出發前往「洪門宴」。王詩雅否認4罪受審,今(8日)於九龍城法院續審,王詩雅續供稱有自稱衞生署職員致電她詢問行蹤,但對方沒有透露職員編號之餘,更指她「玩野」,後來有調查人員約她錄取口供,但供詞內容與她實際說法有出入。控方盤問下,王稱確診後在竹篙灣不斷收到電話,曾試過同一時間有4人致電,她選擇接聽電話已是盡了責任。

王詩雅供稱,約去年1月10日至11日,再有自稱衛生署職員致電給自己,詢問身處位置,但對方沒有提供職員編號,王詩雅認為,如果對方是衛生署職員,理應知道自己位置,她向對方透露自己在北大嶼山的負壓病房內,又著對方如果找她便過來,對方後來問她「係咪玩野」,她則告訴對方可以致電醫院查詢,及後對方掛掉電話。

王指她出院後,對方曾再致電及查詢她位置,又提供一個旺角亞皆老街的地址,指她如果要核實身份可以親身前往,當時她身上有隔離令,她便問對方「係咪誘導我犯法」及指自己不可離家;後來對方再次致電,及轉交上司、衛生署時任總調查助理鄭國堅接聽,鄭透露想錄取口供。

辯方大律師黃繼兒展示數份王的口供紙,王詩雅供稱口供紙上的對答與她當時答案有出入,而錄取口供後,調查人員沒有覆讀口供,只是交給她和律師查看,當她表示有出入,對方卻指「意思差唔多就得㗎啦」。

王詩雅重申,她在1月3日早上11時許搭的士到時代廣場,在美容院逗留了約2小時,其後返回店鋪工作,直到傍晚約6至7時,她前往IFC到CitySuper挑選禮物,再搭的士到干諾道西高樂花園,與朋友沖茶和聊天後,及後一起搭的士到灣景中心附近;她中途不曾回過家中,亦沒有這樣跟衛生署人員說過。

控方盤問王詩雅時,指王在去年1月5日於竹篙灣隔離時,在傍晚時份亦有人致電給她,當時她有否問對方職員編號。王詩雅指對方沒有提供,但因為對方指示她打開「安心出行」程式及上載記錄,令她暫時相信「但唔一定覺得佢係(衞生署職員)」。

控方指對方沒有提供職員編號,王詩雅仍提供資料,是否滿意對方衞生署職員身份。王詩雅質疑「滿意」的意思,指自己只是暫時相信,又稱核酸檢測結果突然在1月5日轉為陽性,然後不斷有人致電給她,曾試過同一時間有4人致電,她選擇接聽電話已是盡了責任,而且竹篙灣電話訊號更比市區差,每一通電話都辛苦地完成。

控方盤問時,指王詩雅曾應鄭國堅的要求,透過WhatsApp提供銀行交易記錄和city'super會員記錄,似乎與王詩雅保護個人私隱的原則違背。王詩雅指起初鄭要求傳真資料,及後透過WhatsApp提供資料時,她在對方頭像看到衞生署標誌,所以相信對方是衞生署職員。

控方又提起張竹君曾致電詢問王詩雅的行蹤,王詩雅稱當時不肯定對方身份,但張叫她幫忙抗疫、防止疫情擴散,所以她基於市民基本責任,將自己知道的事告知對方。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亦問到,王詩雅是否知道當時政府或社會不希望疫情擴散。王答「係」。葉官問王,當時有否想過政府如何追蹤感染個案。王詩雅稱有聽過,但不清楚如何追蹤或界定個案。葉官遂問,以王詩雅所知是如何追蹤。王稱「就Chase個病毒囉」,及後稱不知道。

案件押後11月15日續審,屆時辯方將傳召專家證人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榮休教授黃家星。

被告王詩雅被票控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於2022年1月6日至7日向衛生署職員辛麗芳、賴潔生及衛生主任張竹君,虛報於2022年1月3日中午至晚上的行蹤。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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