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駁回深圳6人涉黑案上訴 港黑幫「水房」頭目判死緩

2023-10-26 14:44

廣東高級人民法院就香港黑幫「水房」成員梁建光等人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准梁建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廣東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26日消息,廣東高級人民法院對梁建光等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准梁建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廣東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深圳6人涉黑案的上訴,主犯梁建光維持死緩判決。微博
廣東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深圳6人涉黑案的上訴,主犯梁建光維持死緩判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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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梁建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1萬元及其他財產刑。

其他5被告判無期至監禁3年

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並對趙忠強、林頂興、黃恆林三人依法判處了財產刑。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90年代初,梁建光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在深圳市原寶安區觀瀾一帶逞強鬥狠,為非作惡,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者、領導者,人數眾多、層級明確、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壟斷廢品收購、「睇場」、「收數」、開設賭場、開辦的士高、壟斷大巴線路營運和桶裝水銷售等行業,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先後實施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搶劫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及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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