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牛犬咬人女狗主罪成罰款上訴得直 官:男友不當獨留狗隻 女狗主毋須負法律責任
2023-10-13 17:54
鬥牛犬三年前在宋皇臺遊樂場狗公園内情緒激動咬傷一名男子右手,女狗主被裁定動物咬人罪成,被判罰款5,000元。女狗主不服定罪及判刑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女狗主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兼獲6,400訟費。張官今頒判詞解釋指,女狗主案發時根本不在現場,事件源於其男友不當地將鬥牛犬獨留在涉案地區,裁定女狗主毋須為男友的過失負上法律責任。
上訴人張雅雯被控一項「第II部動物咬人」傳票控罪,控罪指她身為一隻雄性灰黑色法國老虎狗的畜養人,該狗在2020年11月25日在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於土瓜灣宋皇臺遊樂場狗公園内的公眾地方咬傷鄭永年。控方案情指,張的鬥牛犬在狗公園大犬區與鄭的柴犬發生爭執,鄭便帶其柴犬到小犬區,但鬥牛犬趁小犬區閘口打開時,衝向柴犬施襲,鄭見狀立刻抱起柴犬,鬥牛犬情緒非常激動地咬傷鄭右手,鄭報警處理,送院檢查後證實右手表面有被狗咬傷的傷口。漁護署農林助理員掃描鬥牛犬晶片,確認張是登記狗主,而張堅稱她的狗沒有咬人。
辯方原審時傳召張的男友出庭作證,指稱當日兩人帶同鬥牛犬及另一狗隻到狗公園,張先帶同另一狗隻步出公園,男友發現鬥牛犬的狗帶在張身上,獨自留鬥牛犬在大犬區,找張拿狗帶。男友返回狗公園後聽到嘈吵聲,發現鬥牛犬進入了小犬區,跳上正抱著柴犬的鄭,又看見鄭快速踢鬥牛犬數次,令鬥牛犬翻身倒在地上。鄭聲稱鬥牛犬咬到他,張便進入小犬區跟鄭對罵。男友確認鬥牛犬是由他照顧,指他才是狗主。
法官張慧玲認為雖然張的鬥牛犬的登記畜養人,但原審裁判官崔美霞沒有充分考慮同居男友身份,男友當時與張一起帶同兩頭狗隻到狗公園,張官裁定男友亦是法例所指的「畜養人」之一,即是管有或看管鬥牛犬的人。張官指張案發當時已離開狗公園,男友便是鬥牛犬的畜養人,張根本不在案發現場,故本案是源於男友不當地將鬥牛犬獨留在大犬區內。
張官分析指,張雖是鬥牛犬的擁有人,但法例並不會令她間接地為男友的錯失負上責任,裁定張毋須為男友的過失負上法律責任。張官提到男友是在行為能力上能恰當看管鬥牛犬的畜養人,須看管其狗隻,以免狗隻咬傷其他狗隻或其他人士,但男友並非本案被告人, 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張干犯本案罪行,故裁定張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對於男友獨留鬥牛犬在大犬區的不當行為,張官又建議男友當時應致電張,指他隨身沒有攜帶狗索帶,或等候張返回大犬區。
張官特意在判詞中指出,香港大部份飼養狗隻的家庭有僱用家傭,家傭帶領狗隻外出的責任時亦是狗隻畜養人,若家傭有錯失,讓狗隻咬及他人,不在現場的狗隻擁有人毋須為家傭的不當行為負責,但若狗隻擁有人將狗隻交予一名行為能力未能恰當看管該狗隻的人,如年僅數歲的小童,當狗隻咬傷他人時,擁有人則因未曾採取合理措施防止該狗隻咬人 ,很大可能須負上責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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