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青年認販毒 師爺陳強利認罪判監3年
2023-09-14 15:12
60歲前師爺陳強利於5年前遊說25歲青年馬家健在一宗販毒案認罪,並要求馬一人承擔案件、讓同案獲釋;馬於2019年被判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前年上訴得直獲撤罪。陳強利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張潔宜今(14日)午在區域法院判處陳即時入獄36個月。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本案相關的販毒案涉及1,100克可卡因,一經定罪可判監逾20年。陳犯案時間長達10個月,其堅持程度非常高,不止一次游說馬認罪,雖然無證據指陳是主腦,但他在大部分會面中都負責與馬對話,亦準備文件及誘導馬簽署,他在案中積極參與及擔當重要角色,誘導不懂法律的馬承擔罪責,相較一般案例中、被告游說證人不作供,本案手法不能相提並論。
張官又引述陳表示忘記犯案原因,卻記得曾向馬的父親收取律師費,這並不合理。陳在案中沒有依照馬的指示行事,他說服馬一己承擔罪責,更顯示他並未以馬的利益為依歸,反而是為馬當時的同案被告洪智謙利益行事。陳的行為較其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更嚴重,雖然辯方稱馬上訴後獲釋,對司法公正的實質影響低,但馬由本來認罪、到不認罪排期受審,期間還押約一年。
張官批評陳作為法律工作者,濫用其角色,誤導馬認罪,行為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和公義的信心,案件非常嚴重,故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除了認罪以外,看不見任何減刑因素,終判囚3年。
被告陳強利,早前承認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馬家健及其他人妨礙司法公正,即關於香港海關刑事案件CID/2/104/16: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及陳述洪並不涉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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