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3名前員工串謀收賄助買優惠機票 判監5至6個月
2023-09-07 12:53
國泰航空時任女艙務長於2018年至2019年串謀1男1女機艙服務員收取網友共約9萬元賄款,協助對方用員工福利購買國泰機票,涉及機票差價總額逾86萬元,事件遭廉政公署揭發。兩名艙務員早前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涉案艙務長則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法官郭啟安今(7日)於區域法院判處3人入獄5至6個月不等,指國泰在案中沒有實際損失,各被告過去沒有案底及願意交還賄款,故酌情減刑。
被告為36歲國泰航空時任艙務長劉靜雯、28歲李仲輝及33歲王愛婷,李和王案發時任職機艙服務員。劉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並以控方污點證人身分在審訊中作供。其餘兩名被告則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控方今早透露3名被告已將涉案賄款歸還國泰,而在過去10年國泰只有3人涉類同案件、亦即本案3名被告。辯方求情時,指國泰在案中並無實質損失,因為相關優惠機票額本身預留給員工,並不影響一般乘客購票,甚至被告變相幫助國泰賣出多餘機票;並透露李在案發後繼續進修,有意向物理治療方面發展。
郭官今判刑時,指案件屬貪污性質,判監無可避免,但就國泰在案中的損失,參照國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畫,購買正價機票的乘客優先於購買優惠機票的同行旅伴,如果航班在最後一刻有乘客以正價購入機票,即使同行旅伴早前已預購優惠機票,亦須另作安排,故同意如辯方陳詞,國泰在案中並無實質損失,判刑時只考慮各被告收到的賄款金額。
郭官考慮到涉案金額和各人背景,就每項控罪以判監6個月為量刑起點,劉認罪及在案中指證另兩人,就她所涉3項控罪、判處監禁6個月;其餘兩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但基於兩人願意賠償,遂判監5個月。
案情透露,根據國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畫,每名僱員可提名一名伴侶或親友為其同行旅伴,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
2018年至2019年初期間,劉接受外籍女網友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賄款及提名對方為同行旅伴。劉又安排同事提名網友兩名友人為同行旅伴。劉遂聯絡李及王商討,李及王其後分別接受賄款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及約3500美元(約2.7萬港元),以提名上述網友的兩名友人為同行旅伴。其後,上述網友和兩名友人以優惠價購買約49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約86萬港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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