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及女職員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罰12萬元有紀錄以來最高

2023-09-04 18:30

找換店及女職員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罰12萬元有紀錄以來最高
找換店及女職員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罰12萬元有紀錄以來最高

一間找換店及其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合共罰款12萬元,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海關認為,破紀錄的罰款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人員去年7月進行調查,發現上水一間找換店的一名女職員,於該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未獲批前,已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找換店及該名女職員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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