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申訴遭僱主強迫勞役被拒 司法覆核勝訴後政府提上訴 上訴庭需時考慮押後裁決

2023-08-31 16:52

政府上訴指案件不屬強制勞役,警方處理方法無誤。資料圖片
政府上訴指案件不屬強制勞役,警方處理方法無誤。資料圖片

外傭在僱期間被英籍僱主非禮及強迫替僱主手淫,她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成功推翻警方拒絕她申訴自己是人口販運及強制勞役事主的決定。政府方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本案並不屬人口販運或強制勞役,警方已履行責任並充分作出調查,故認為警方拒絕外傭申訴一事無誤;外傭一方則認為警方對強制勞役的調查沒有任何文件紀錄,存在嚴重缺陷。上訴庭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方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答辯方為代號「CB」的外傭,利害關係方則為保安局局長。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根據答辯方所提供的不足夠證據,錯誤地裁定警方沒有充分調查「CB」是否人口販運及強制勞動的事主。《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規定當局需向強制勞役事主提供切實有效的保護,就事件作出適當而有效的調查,也需告知事主調查的性質和範圍。政府雖有廣泛的酌情權去履行調查責任,但如政府察覺到有合理懷疑事主被人口販運及強制勞役,便需進行調查。

上訴方指有關調查重點在於過程而非結果,認為警方已正確合法地履行責任,充分調查涉案人口販運及強制勞動的事宜。本案沒有證據顯示CB被威脅如不服從僱主指示,便會受懲罰或限制人身自由,故不屬強制勞役。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人口販運指標」標準,CB在眾多條件中只符合「在工作地點睡覺」一點,不涉不正當金錢交易,未能證明她是人口販運事主。對於法官高浩文早前裁定警方未能履行法定責任去調查CB是否人口販運及強制勞役事主,宣布此事可能與現行法例沒有特別針對強制勞役行為的刑事罪行有關,上訴方力陳本案具強而有力的理據去推翻原審法官的裁定,亦認為毋須特別就強制勞役立法。

答辯方認為警方違反職責,沒有充足調查CB是否被人口販運和強制勞役,而警方調查文件從沒提及強制勞役的事宜,顯示警方完全沒有考慮CB被強制勞役的可能性,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警方拒絕申訴的決策過程。上訴方另指CB的僱主被控非禮罪,在警方充分且有效調查後進行審訊,CB亦曾出庭作證,對非禮事宜的調查已足夠,認為答辯方沒有證據證明警方沒有充分調查。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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