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青年去年六四前塗鴉電源箱 今認8項刑毀罪 准保釋候判

2023-08-29 13:26

由左至右被告:楊源碩,吳嘉倩及 陳鈺喬。 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楊源碩,吳嘉倩及 陳鈺喬。 資料圖片

3名青年男女去年六四凌晨在九龍新界多區塗鴉電源箱、燈柱等被捕。3人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8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3人事先用手機聯繫,並用文件夾製成膠模板,在6月4日凌晨時份到街上用噴漆犯案。辯方求情指3人受社會氣氛影響,過去一年感到後悔及學會奉公守法。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3人保釋至9月21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3名被告為22歲舞台工人楊源碩、22歲舞台工人吳嘉倩及22歲女售貨員陳鈺喬,3人同被控12項刑事毀壞罪,惟3人今天承認其中8罪,控方撤回餘下4罪。

案情指,去年6月3日至4日期間,香港各區公眾設施遭人噴上「六四」塗鴉字樣,共計222個。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3名被告在6月4日凌晨0時至2時許,先後在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及彌敦道附近,用噴漆和「拓模」在5個電源箱、3個停車收費錶、4枝燈柱、2枝交通燈柱、2個郵箱、1部偵速攝錄機及2個垃圾筒上噴上「六四」塗鴉。

閉路電視拍攝到楊手持拓模,由同行的一名不名男子噴漆;吳及陳則一起行動,兩女均有使用噴漆和拓模。警方在6月4日拘捕楊,警誡下,楊承認犯案,警方在他家人搜出兩個涉案拓模,楊承認自己用膠文件夾製成;吳及陳分別在同月5日和9日被捕。警方檢驗3人手機,發現楊和吳在案發前曾傳訊息相約一起犯案。

辯方今天求情指,3人都願意作出417元賠償,吳及陳過去並無案底,楊雖有一次相同案底,但與政治無關。楊和吳是一對情侶,兩人都在單親家庭長大,現在已感到後悔,他們犯案是受到社會氣氛影響,事後已努力改變自己和守法意識;陳亦感到自責,希望向法庭和社會致歉,明白行為對社會造成重大衝擊,過去一年都在懊悔和擔憂中渡過,承諾日後謹慎行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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