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7人暴動等罪成  3人判入教導所4人判囚50至51個月

2023-08-26 11:37

當日大批示威者集結在灣仔一帶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集結在灣仔一帶堵路。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警方於灣仔一帶驅散示威者,拘捕多人,其中7人包括時年13歲少年受審後被裁定暴動、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企圖摧毀財產等罪罪成。法官梁嘉琪今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指案發時本港社會秩序處於嚴重失序期,判處3名不足21歲被告進入教導所,其餘4名被告監禁50至51個月,26歲升學教育顧問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另罰款2000元。

其中一名被告黃為瀚。 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被告黃為瀚。 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灣仔一帶破壞馬路。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灣仔一帶破壞馬路。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灣仔一帶破壞馬路。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灣仔一帶破壞馬路。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與警方對峙。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與警方對峙。資料圖片
當日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汽油彈等物品。資料圖片
當日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汽油彈等物品。資料圖片

梁官判刑指案發時本港社會秩序處於嚴重失序期,持續出現大大小小的示威,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於灣仔相連銅鑼灣金鐘路段,為時約42分鐘,令交通完全受阻,為行人居民帶來極大不便。梁官續指示威者掘起磚塊並以鐵欄等雜物架設路障,以噴漆塗鴉,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汽油彈等物品並以綠色雷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後發射34枚催淚彈等,若非警方推進,示威者未見散去跡象。梁官參考案例後,26歲升學教育顧問謝芷盈暴動罪判囚50個月,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另罰款2000元;25歲大學生李苑瑩、35歲文員黃為瀚及36歲平面設計師周貝家另干犯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個月;20歲學生吳俊傑、16歲少年及20歲大學生蘇家揚均不足21歲,各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7名被告分別為26歲升學教育顧問謝芷盈、20歲學生吳俊傑、25歲大學生李苑瑩、35歲文員黃為瀚、36歲平面設計師周貝家、現年16歲案發時13歲少年及20歲大學生蘇家揚,同被裁定暴動罪成,指其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李、黃、周及蘇各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少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蘇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悉數罪成。謝早前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案女被告曾令兒已承認暴動罪候判。另一名同案21歲女學生高家慧則兩罪罪脫。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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