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病人向醫生索償招攬生意 醫委會前業外委員罪成判監兩年半

2023-08-25 16:58

被告劉慧兒判監2年半。資料圖片
被告劉慧兒判監2年半。資料圖片

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兼為事務律師的劉慧兒,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唆使對方聘用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她早前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法官譚思樂今(25日)午於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處被告即時入獄2年半。

65歲被告劉慧兒,被控於201741日至2018123日,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辯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今求情時,指本案屬單一事件,只牽涉一名事主,犯案與被告過往良好品格不符,犯案動機只是想協助病人、而非金錢得益,她現已得到教訓及感後悔。被告自1997年開始執業,其事業將面災難性後果,包括接受律師公會紀律聆訊及可能從律師名冊中除名。辯方又指案件提控至今約3年半,被告承受壓力及因案觸發嚴重抑鬱症,其父母亦年事已高,隨時有可能離世,希望法庭考慮緩刑。辯方另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前香港律師會會長周永健所撰。

譚官判刑時,指控罪嚴重,被告透過公職取得事主資料及向社區組織幹事彭鴻昌披露,其後彭安排被告與事主會面時,被告更提出事主可以當成他主動聯繫彭、再由彭聯繫上被告,被告當時已經預想到事主延聘她作為法律代表。譚官認為即使是單一事件,被告行為亦不能容忍,因為這損害了醫委會的投訴機制,阻嚇性的刑罰無可避免,遂以3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因疫情延誤及辯方務實地同意大部分案情,酌情扣減後,最終判處被告即時入獄2年半。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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