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房屋︱特別津貼試驗計劃8.22推出金額最高逾萬 適用於6.16或以後入住人士(附連結)
2023-08-21 17:57
為協助入住過渡性房屋的住戶搬遷和盡快融入新社區,房屋局明日(22日)推出一筆過的「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試驗計劃」(「試驗計劃」)。
對象為6月16日或以後入住住戶 再度搬遷不會再獲發
「試驗計劃」為「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下過渡性房屋項目新住戶提供一次性特別津貼,減輕他們於搬遷和適應新居住環境期間的開支壓力(例如孩子轉校、搬運/添置家具電器、重新建立社區網絡等)。津貼不設用途限制,讓住戶能更靈活和彈性地應付各自需要。計劃對象是今年6月16日或以後入住過渡性房屋單位的住戶,而已領取津貼的住戶須在該單位居住最少一年;其後再度搬遷則不會獲發放第二次津貼。
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房屋局留意到入住過渡性房屋的住戶大多是低收入基層人士,未必有足夠能力應付搬遷的開支。因此,房屋局於今年6月16日成功向扶貧委員會申請由關愛基金撥款8,520萬元,支持為期兩年的「試驗計劃」,希望讓住戶得到及時的支援和鼓勵,估算受惠住戶達35 000人。
獲發放的金額,視乎住戶同住的家人數目和入住項目的地區而定。可獲發放的津貼金額表列如下:
過渡性房屋項目所在地區 | ||
市區及擴展市區 | 新界及離島 | |
住戶人數 | 特別津貼金額(元) | |
1人 | 1,800 | 3,650 |
2人 | 2,700 | 5,450 |
3人 | 3,550 | 7,100 |
4人 | 4,200 | 8,450 |
5人 | 4,850 | 9,700 |
6人及以上 | 5,750 | 11,550 |
住戶辦理接受獲編配過渡性房屋單位手續時,可同時向營運機構提出津貼申請;接獲申請後營運機構會於20個工作天內發放津貼。如獲批津貼的申請人當時仍未遷入項目,則於其正式遷入後的10個工作天內發放。
申請表格和詳情可於明日開始向各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營運機構索取或於房屋局網頁(www.hb.gov.hk/tc/policy/housing/policy/transitional/index.html)下載。如有查詢,亦可致電房屋局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3579 5549。]
鄭泳舜 : 期望當局加宣傳鼓勵劏房戶申請入住過渡性房屋
「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未來續有逾一萬個過渡屋單位落成,期望當局加大力度宣傳,鼓勵合資格的劏房住戶,申請入住過渡性房屋。他稱政府正準備特首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期望當局持續加快公營房屋的供應,讓劏房住戶盡早「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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