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保險男強姦16歲女網友罪成 法官指有預謀判囚8年
2023-08-17 11:46
42歲男保險經紀去年1月透過匿名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一名毫無性經驗的16歲女子,並以1,000元零用錢利誘女方上門與貓咪玩耍,期間奪去女方初夜。陪審團早前經審訊後一致裁定男經紀強姦罪成,暫委法官胡雅文今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比女方年長25年,預先計劃並引誘女方上門,事件令女方患上嚴重創傷後遺症,判處被告監禁8年。
42歲被告陳子進被控於2022年1月7日,在新界天水圍民德路沙江圍16A號地下強姦女子X。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已離婚並與前妻育有一女,被告承認其行為造成X嚴重的心理創傷,但指出X已隨時間逐步康復。前妻及家人均寫信為他求情,指被告是一名負責任的父親、孝順的兒子及動物愛好者,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X遭侵犯前已患有抑鬱症、急性壓力疾患、自信心低等問題,需要定期與心理醫生會面,並接受藥物治療,但情況一直穩定。而X因本案事件發生後患上創傷後遺症,一度輟學和不願與心理醫生交談,亦出現自殺念頭,直至今年7月情況才見好轉。
法官判刑指考慮到本案的嚴重情節,受害人X只有16歲,被告比X年長25歲,被告從X社交媒體及對話中應已得知事主只是天真和無知的年輕少女。法官指被告有預謀以金錢利誘X到家玩貓,且在性交初期沒有使用避孕套,事件導致X有長期且嚴重的心理創傷,經考慮後判處被告監禁 8年。
案情指X透過匿名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被告。被告以零用錢1,000元邀請被告到他家與貓咪玩耍。X到被告家起初只是與貓咪玩耍,及後被告要求X坐在床上並撫摸其身體。X嘗試反抗和推開不果,被告其後與X性交。被告事後送X到天水圍地鐵站,X曾在Instagram提及事件,與網友及中學老師傾訴,兩日後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承認曾與X性交,但堅稱是雙方同意,在警誡下指:「我無強姦任何人」。
法庭記者:呂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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