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理解維護國安的凌駕性要求 正確行使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
2023-08-05 12:49
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的禁制令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已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和跟進工作,指國歌是國家主權象徵,涉及國家尊嚴,不容被侮辱、貶損和曲解。李家超提到,《願榮光》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並經常用於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等行為,歌曲亦多次被不正確地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家造成侮辱,傷害民族感情,政府有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願榮光》與「港獨」有密切關聯,內容美化暴力,甚至被妄稱「香港國歌」,若讓其大肆傳播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維護國安淩駕性要求,禁止「港獨」歌曲傳播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更無損本港的言論自由,筆者支持特區政府上訴,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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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次的判決只注意法律執行等技術問題,而忽略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淩駕性要求。在維護國家安全上,香港司法機構是履行特區主要責任的重要一環,司法機構如意識不足、責任缺位,會造成嚴重問題。在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和國歌尊嚴都受到了挑戰的時候,法官要思考的核心問題,應該是禁「獨」歌、保護國家安全底線所在,絕不能後退;申請禁制令,合情合理合法且出師有名,應當一再堅持。
此外,高院判決錯誤認為關於國家安全事宜的判斷不能全交由行政機關進行,對《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的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沒有給予應有尊重,損害證明書的權威性。《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特首是最終負責人,行政長官證明書清晰規定《國安法》的精神原意及執行機制。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的禁制令申請,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
再者,高院判決亦顯示了司法機關部分人員,對於《香港國安法》規定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缺乏足夠認識。《香港國安法》第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高院這次拒絕禁制令申請的有關判決,正反映出其對上述法定職責的認識仍然是未足夠的。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2020年底率先提倡「司法改革」,他指出本地高級法院向來沒有引領普通法適應「一國兩制」原則,甚至允許香港律師固守浮誇繁文縟節,變相侵蝕香港法治。這不禁引人反思,司法機構必須全面改革,以適應「一國兩制」下新憲制秩序的需要。香港回歸祖國至今已逾26年,但香港的司法機構依然未與時俱進,未能與「一國兩制」充分接軌,導致司法紊亂現象出現。香港的司法機構需要與時俱進,全面改革,這是歷史賦予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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