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76萬 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3-08-01 12:00

前警長羅志民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76萬 ,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前警長羅志民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76萬 ,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50歲時任警長於2017年至2020年間,4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自己拖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逾70萬元貸款,及虛報貸款每月須償還金額,詐騙儲蓄互助社批出逾76萬元貸款。他早前承認4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1日)於西九龍法院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羅志民。陳浩元攝
被告羅志民。陳浩元攝

被告羅志民,承認於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四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該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及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的借貸服務,每月總供款額為港幣4,8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批出4筆約16.8萬元、17.2萬元、20萬元及22.2萬元貸款。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報告正面,被告表現出真誠悔意,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採納報告建議的社會服務令。香官考慮過報告內容後,認為社會服務令是合適刑罰,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1991年加入警隊,翌年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社員,2007年晉升為警長。被告於案發期間,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涉案4筆貸款。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首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但實質欠2間銀行及1間財務公司逾57萬元至70萬元;被告在申請第4筆貸款時,又訛稱每月須向還款4800元,但實際每月還款額共逾3.6萬元。

案件編號:WKCC1115/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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