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消防員涉刑恐時任上司 今裁定罪成 

2023-08-01 10:42

43歲被告陳定邦、現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陳浩元攝
43歲被告陳定邦、現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陳浩元攝

43歲男消防員去年8月在機場消防局涉恐嚇時任消防區長,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涉案消防員否認刑事恐嚇罪受審,辯稱當日不適,區長卻只顧要求他戴口罩和稱他「成日詐病」,他感到委屈便一時衝動、「無意識」地指罵區長。裁判官施祖堯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罪成,指被告證供矛盾和不合情理,惟批准被告保釋至8月17日候判,以待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43歲被告陳定邦。陳浩元攝
43歲被告陳定邦。陳浩元攝
43歲被告陳定邦。資料圖片
43歲被告陳定邦。資料圖片

43歲被告陳定邦、現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施官裁決時,指事主的證供明顯與閉路電視片段脗合,他亦沒有故意隱瞞被告當時情緒激動,其證供清晰合理,沒有重大矛盾。相反,被告證供矛盾和不合情理,作供時亦迴避問題,例如被告在盤問下稱自己案發時好像喝醉般、無意識地指罵事主,但被告又稱因為感到冤屈才走出當值室及罵事主,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施官又指,事主質詢被告為何不戴口罩和有沒有醫生證明書等,均屬合情合理、並無挑釁性,而被告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明顯是帶有法律理解的說法,故被告並非本能地爆發出瘋狂的字眼,而是有意圖地威嚇事主,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1999年已加入消防處,至今24年,被告雖然不認罪,但承認了大部分控方案情,他唯一爭議的只是他有否意圖使人受驚,被告沒有實際施以暴力,亦沒有向事主提出其他不當要求,現場亦有其他消防員,事主受驚程度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希望法庭考慮給予被告機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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