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入稟區院申禁令 凍結學聯銀行戶口獲法官批准

2023-07-28 19:35

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入稟區院申禁令 凍結學聯銀行戶口獲法官批准
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入稟區院申禁令 凍結學聯銀行戶口獲法官批准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每年依照會章收取「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撥款,惟該公司早前入稟區院,要求法庭宣布學聯遷出兩個會址及交出鎖匙,並指學聯以信託形式替公司持有約247萬元。該公司今(28日)向區域法院申請延長臨時禁制令,凍結學聯名下銀行戶口,獲暫委法官林美施批准。案件將於8月18日及9月27日再訊。

原告為「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由謝偉俊律師行代表;答辯人為羅芷澄、郭維、陳穎茵及孫昊賢。其中羅、郭和孫今天沒有應訊,原告表示將會再次派遞文件。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宣布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以信託形式替原告持有約247萬款項,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就西環干諾道西118號一洲國際廣場3408室,以信託形式替原告處理租金收入。原告另要求法庭頒令學聯撤出九龍旺角道7至9號威特商業大廈9樓、及旺角彌敦道739號金輪大廈8樓A室,並交還兩單位鎖匙。

原告方指羅、郭和陳是學聯的幹事,而孫則是學聯名下銀行戶口簽署人;原告方早前透過單方面聆訊,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獲批。

答辯方今天反對延長禁制令,指原告方在兩個月前已經發律師信給答辯人,認為原告方未能證明緊急性和不當處置資產的風險。

法官考慮後批准延長禁制令,認為存在不當處置資產的風險,而且除了4名答辯人外,無任何基礎支持有其他人控制學聯名下戶口,另修訂禁制令範圍僅限於學聯名下戶口,而不涉及答辯人個人資產。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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