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倡「持平」規定不適用於國安節目 免播反《國安法》言論有違法風險
2023-07-17 16:40
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17日)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建議,邀請公眾人士提出意見,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至8月16日結束。通訊局就電視電台的業務守則進行了審視,並提出一系列建議,當中包括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持牌機構憂無包含對立觀點被投訴
諮詢文件指,播放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旨在向公眾提供及推廣有關正確認識國家的資訊,從而有利於建立國民身分認同和保障國家安全。不過,考慮到持牌機構憂慮這類節目或會被指沒有包含對立觀點而衍生投訴,以及持牌機構若只為了恪守節目須要持平的規定,而在這類節目內加入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言論,則可能會令持牌機構承受觸犯相關法例的風險,通訊局認為應在《電視節目守則》和《電台節目守則》明確指出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這類節目,以便利持牌機構的營運。
豁免從內地媒體購入節目須遵守業務守則規定
值得留意的是,隨着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於今年2月結束,該等持牌機構須按通訊局的要求,每周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以符合指定播放節目的規定。
另外,通訊局又建議在符合列明條件的前提下,豁免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須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文件解釋,持牌機構對於外購節目/頻道的內容只有很少控制權,由於廣播機構可能難以對有關節目/頻道內容作大幅度改編,或為有關真實題材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提供憑據,要求廣播機構確保外購節目/頻道如同本地自製節目/頻道一樣遵守香港的監管規定,實際上未必可行。
通訊局指,隨著香港跟內地,尤其是大灣區的經濟融合越趨緊密,給予持牌機構更大彈性,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節目作直接轉播或放有其好處,既可為觀眾提供更多節目選擇,亦可增進他們對內地的了解。
須考慮宣揚正面社會價值等因素
通訊局建議就該節目或頻道的整體內容及下列各項納入相關考慮因素,包括有關節目或頻道有否宣揚正面社會價值和美德;持牌機構對節目編排是否沒有編輯控制權;持牌機構是否不會因播放有關節目/頻道中的廣告材料而獲得任何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以及有否在有關節目開始前透過播出聲明,清楚告知觀眾節目或頻道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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