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 | 51歲前女職員連續拍打兒童頭部 虐兒等4罪罪成 官判入獄12個月

2023-07-14 16:53

51歲前女職員連續拍打兒童頭部 虐兒等4罪罪成 官判入獄12個月。 資料圖片
51歲前女職員連續拍打兒童頭部 虐兒等4罪罪成 官判入獄12個月。 資料圖片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累計34人被起訴,其中51歲前女職員連續拍打幼童頭部約10次、拉扯手臂等。她早前被裁定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名成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2個月。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對孩童的福址視而不見,以粗魯、危險及罔顧他們的方式便利自己工作,其行為說穿了就是體罰,嚴重影響市民對政府及社福機構的信心,若非沒有被人發現,不能想像孩童何時才能逃出生天。

辯方求情引述背景報告表示,內容正面,被告沒有不良嗜好及獲得家人支持,家人反映出她是一位安靜、脾氣不錯的人,且被告並不是惡意傷害涉案小朋友,亦多番檢閱閉路電祝片段後逐漸明白其意識是粗魯,欠他們一聲道歉,願意接納法律後果,冀法庭能判處緩刑或考慮刑罰的整體性下,採納較低刑期及部分控罪的刑期能同期執行。

余官先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她稱無意傷害反而欲作出行為的回應,以免發生打鬥及危險情況,假若發生該些行為,她認為處理他們會很麻煩,當時並不為意對他們施襲後的反應,而獲取相關法律意見後現時認為粗魯及不小心。

余官再判刑時指,被告對孩童的襲擊,他們曾有顯示出其本能反應,包括男童B因被拍打頭部而幾乎失去平衡、女童V被連續拍打頭部後曾上半身大幅度向前傾、男童F亦被施襲後露出痛苦表情並哭泣,以及拍打身份不詳兒童時令其頭部向下垂,因此認為他們的反應非常明顯,被告不可能不知悉並沒有履行作為幼兒工作員的責任,反而使用方便快捷的方式促成有關效果,其行為說穿了就是體罰,被告使該些孩童的福址及尊嚴置諸不理。

余另指,被告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幼兒工作員,她已工作了20年,對孩童的福址視而不見,以粗魯、危險及罔顧孩童的方式便利自己的工作,雖然沒有證據顯示造成實際傷害,但導致孩童受到相當程度不必要的苦楚,他們年齡比較小並正值於急促成長的時期,可見案情嚴重,童樂居的孩童亦因個別家庭狀況而未能與父母同住,只能選擇留宿,卻受到被告如此方式的對待,簡直是「雪上加霜」,加上香港保護會轄下的童樂居是讓未滿4歲兒童居住的院所兼為一間註冊於政府的社福機構,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市民對政府及社福機構的信心,增加嚴重性,故應該對公眾及幼兒工作員給予明確信息,忽略及虐待是有嚴重後果。

余官續指,受害孩童的骨骼相比之下較脆弱,亦不懂向其他人投訴,若非沒有被人發現,不能想像該些孩童何時才能夠逃出生天,故認為就本案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選項,4項罪分別以3個月、5個月和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量刑整體性後,部分控罪的刑期應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2個月。

辯方指,向法庭就定罪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余官聽罷陳詞後,認為辯方所提出的理據不強,以及就案情來說控方的證據強而有力,遂拒絕辯方的申請。

女被告陳綺雯被控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內,身為年滿16歲對4名不足16歲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2歲男童B、2歲女童V、3歲男童F,及一名身份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對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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