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生認兩度性侵兩年幼胞妹 待索心理報告押10月杪判刑
2023-07-08 13:02
現年22歲男學生曾經在2011年及2018年,先後兩度在寓所的睡房和浴室內性侵當時年僅3歲及約10歲的胞妹,包括要求進行口交及觸摸她的私處和胸部等。他今(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10月30日判刑,為被告索取心理、精神科、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他繼續保釋外出。
男被告Y.L.P.(22歲,學生)承認於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
案情指,女童X生於2008年10月並為被告的親生妹妹;被告生於2001年4月,他與X和父母同住秀茂坪一個單位。就首項罪,案發時X年齡3歲,被告年齡約10歲,被告趁其父母不在家時叫X進人他的睡房,然後叫X摸和舔他的陰莖,為他口交,X感到驚恐但照辦及跪下,被告叫X把他的陰莖放入口中並上下移動頭部,期間被告的陰莖勃起,被告亦在X的手掌射精,X記得精液帶黏性而有氣味,X其後倚在睡房的牆壁並背向被告,被告便從後面用手指搓弄其陰道外圍。
至於次項罪,案發時X就讀小五,被告叫X在浴室內等他,以便他們能一起洗澡,當時他們父母不在家,他們進入浴室後均脫掉衣服,被告坐在坐廁上及叫X摸其陰莖,X跪在被告身前,用手執著被告陰莖上下移動,X留意到陰莖勃起和變硬,被告最後進行射精,後來被告叫X站起並轉身,被告從後面觸摸X的胸部及陰道外圍,期間被告用手擠壓X的胸部,令X感到痛楚,被告為X塗抹梘液,期間再次觸摸X的胸部及私處。
及至2021年11月初,X因為情緒抑鬱和自殘行為被送院接受治療,醫生為X診症時,透露曾多次遭被告性侵,在同年12月,被告在涉案單位被拘捕,現場亦於警誠下承認「因為我當時對女性好奇,所以先對阿妹做依啲嘢」,之後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包括他年約10歳時初次接觸成人影片,欲嘗試找人模仿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行為、出於對女性好奇而曾用手指摸X的陰道外圍、年約17至18歲時,朋友會討論有關性及妓女的話題,故他對性感到好奇等。
郭官表示,採納辯方索取相關報告再作判刑的提議,同時初步考慮判處被告非拘禁刑罰,但提醒他回家時想清楚本案的後果。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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