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like值HK$48萬!︱網聊不要亂畀 加拿大法官指表情符號「等同簽名」
2023-07-08 06:30
現代人用手機傳訊息聊天,常常以表情符號(emoji)代替千言萬語,不過加拿大一名農夫因為在談交易時用了豎起大姆指的「like」手勢符號,引起買家誤會,鬧上法庭,最近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定該表情符號具備「數位簽名」效力,已經是加拿大社會的「新現實」,遂裁定該名農夫敗訴,慘賠61,442美元(約48萬港元)。
根據英國廣播電台(BBC)、《衛報》報導,這宗糾紛可回溯至2021年3月。加拿大薩省(Saskatchewan)一名穀物買家透過客戶群組發出訊息,表示有意以每蒲式耳17加幣的價格,向農民收購86公噸亞麻。當地農夫阿克特(Chris Achter)看到了這則消息,便和該買家通了電話,隨後也收到對方以訊息傳來一張合約照片,上面註明交付亞麻的期限為11月,並請他「確認合約」。
法官:「畀like」可作為電子簽名
阿克特收到照片後,回覆了一個「畀like」的大拇指表情符號,但是到了11月,買家卻沒有收到貨品,而當時亞麻的價格已經上漲。該買家於是上門理論,他指「畀like」等於認可合約內容,交易就此成立;阿克特卻辯稱,他順手回個手勢,表示自己已經收到文件,不代表同意交易,兩人因此鬧上法院。
法官基恩(Timothy Keene)指出,根據字典上的定義,「畀like」意味着「在數位通訊中用來表達同意、批准或鼓勵」。他也參考了過去發生在以色列、紐約和加拿大的類似案件,了解到法院「不能(也不應該)阻止這股趨勢」。雖然簽名才是一個人身分的「典型代表」,但在科技的推波助瀾下,使用表情符號「畀like」也能作為電子簽名,成為確認文件的方式之一。
最終法院判定阿克特敗訴,且因未能履行合約,必須賠償買家的損失共61,442美元(約48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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