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推薦候選人 中國科協公布「十不准」

2023-07-06 11:07

中國科協發佈推薦院士候選人工作「十不准」。資料圖
中國科協發佈推薦院士候選人工作「十不准」。資料圖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發布了「推薦(提名)院士候選人工作『十不准』」規範,對科協系統推薦(提名)院士候選人的相關方提出10項要求。

財新網報道,據中國科協發布,該「十不准」包括:

1. 全國性學術團體嚴格按照推選程序組織推選,不准開展可能影響或干擾推選工作的任何活動。

2. 全國性學術團體不准將因品德失范、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人員,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或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作為院士候選人。

3. 候選人、候選人單位不准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委託他人等方式,開展請托、遊說、拉票、助選、賄選、打探推選信息等活動。

4. 候選人不准以匯報、請教、徵求意見等名義拜訪全國性學術團體、專家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為推薦(提名)進行活動。

5. 候選人應保證材料真實性,不准有弄虛作假、侵佔他人學術成果等行為。

6. 候選人所報材料不準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項。

7. 專家應堅決抵制各種干擾推選、搞公關、拉選票等不當行為,不帶個人、部門、行業的偏見,客觀公正地做好推薦(提名)工作。不准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不得違反規定私下接觸候選人,進行不當交往、利益交換,不得參加可能影響推薦(提名)公正性的活動。

8. 專家應嚴格執行迴避制度,不准有應迴避不迴避行為。

9. 所有相關人員不准以任何形式為候選人說情打招呼,不准透露任何相關保密信息。

10. 所有相關人員不准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不得洩露專家信息以及對候選人的討論、評價、投訴及調查處理意見、表決結果等方面的情況。

中國科協發佈推薦院士候選人工作「十不准」。
中國科協發佈推薦院士候選人工作「十不准」。

中國科協稱,如有違反上述要求的,視情節給予全國性學術團體約談、當次推選無效、取消1至3次推選資格等處理;給予候選人提醒、取消候選人資格、永久不再通過學術團體推選等處理;給予專家提醒、取消當次專家資格、永久不再邀請參加學術團體推選等處理;對中國科協工作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對非中國科協工作人員,交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單位)做出相應處理或處分。

今年6月,中國科學院與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啟動時,也發布了類似的嚴格規定,首次規定防止「說情打招呼」相關辦法,對認定為存在說情打招呼行為的候選人,永久取消參選資格。中科院特別規定,對存在學術造假的候選人「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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