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導師抽脂亡女西醫定罪上訴獲批 官頒書面理由指上訴方有合理可辯之處

2023-06-23 17:14

拉丁舞導師抽脂亡女西醫關孝孜定罪後獲批上訴,官頒書面理由指上訴方有合理可辯之處。 資料圖片
拉丁舞導師抽脂亡女西醫關孝孜定罪後獲批上訴,官頒書面理由指上訴方有合理可辯之處。 資料圖片

香港著名拉丁舞老師李嘉瑩2014年在「重生植髮中心」進行抽脂時昏迷後不治,女西醫關孝孜經審訊後被判誤殺罪成、判囚6年。她不服定罪和刑罰,早前向高等法院提上訴,獲批上訴許可及准保釋候訴,法官薛偉成今(23日)午頒下書面理由,指控方專家證人供稱關孝孜的一連串疏忽導致死亡風險,其說法基於累積效應,但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有顧及這方面,故認為上訴方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上訴人關孝孜,被控身為註冊醫生、負責向李嘉瑩進行抽脂程序,但違反謹慎責任,沒有為死者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包括(1)沒有在向死者進行上述抽脂程序時,確保一名具備適當資格的人在場施行和監察鎮靜療程;(2)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確保有足夠氧氣供應給死者;(3)沒有在負責向死者進行抽脂程序時,遵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鎮靜程序指引」;(4)沒有在進行抽脂程序後,向死者提供適當足夠的監察;(5)沒有向死者提供充分及時的復甦治療。

法官今午頒下判詞,指上訴方共提出10個定罪上訴理由,包括控方合併後的手術室閉路電視片段在審訊第3天才呈堂,辯方並沒有得到公平機會去考慮可呈堂性等相關議題;原審法官沒有給予陪審團充足指引;辯方亦在審訊中途才獲得控方專家的新報告,並沒有充分時間準備,構成不公等。

判詞續指,雖然控方在審訊中才披露合併後的閉路電視片段,但兩段未合併的片段卻是早已向辯方披露,而就其可呈堂性等議題,亦可以在陳詞階段處理,故不認為合併片段議題屬可爭辯。惟本案特殊之處是案中傳召的病理學家、麻醉師及整容醫生均不確定死者死因,而控方倚賴麻醉師Dr Mainland Phoebe-Anne的專家證供,她供稱關的一連串疏忽引致死亡風險,她的推論是基於累積效應,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卻指只須肯定關曾有其中一項疏忽,故認為上訴方有爭辯空間。

另外,上訴方亦提出,死者接受抽脂手術時的反應、例如曾否說話是考量其鎮靜情況的重要因素,辯方盤問關的助手時,曾要求使用沒有被靜音處理的閉路電視片段,但遭原審法官拒絕,令辯方沒有公平機會去表述辯方案情。法官在判詞中亦接納有關說法屬合理可爭辯。

此外,判詞又提到,上訴方指判刑過重,指原審法官將關違反謹慎責任的個別行為視為加刑因素,但該些行為與定罪元素相關,不應重覆地再作加刑因素;原審法官亦忽略求情因素,例如關無任何經濟收入、事發和審訊相隔7年、關的癌症復發和須面對民事訴訟等。法官認為兩項上訴理由均屬合理可爭辯。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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