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兩周大女嬰落天橋亡 42歲母認殺嬰待索感化報告7月判刑

2023-06-21 10:47

兩周大女嬰墮橋死亡其母親(小圖)被捕。 資料圖片
兩周大女嬰墮橋死亡其母親(小圖)被捕。 資料圖片

去年3月初,42歲女子在深井青山公路浪翠園3期對開一條天橋將其16日大的女嬰拋下。女子自行報案,女嬰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後不治。女嬰母親今(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案情指女被告產後對照顧女嬰感焦慮,她案發前向丈夫表達輕生念頭,但丈夫只叫她放鬆及不要這樣想。法官杜麗冰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柙。

42歲被告梁嘉儀、報稱任職秘書,承認於去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

案情指,被告與其丈夫在2013年結婚,及至2022年2月16日誕下一名5.17磅的女嬰。被告和女嬰出院後,一起居住在荃灣一個單位。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被告抱住女嬰離開住所,走到荃灣青龍頭一條行人天橋上,被告舉起女嬰、伸出天橋柵欄外及拋下女嬰;該天橋離地約7.5米。

被告隨即走到橋下檢查女嬰,及後報警。救護員到場時,女嬰仍有脈搏呼吸,惟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後,同日早上證實死亡。檢屍發現女嬰腦部創傷、髗骨骨折及有瘀血等,符合高處墮下的情況。

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因為女嬰不斷哭,她無法照顧女嬰,故想把女嬰拋下橋。被告在警署警誡會面中透露,女嬰誕下時體重略輕,她對照顧女嬰感到焦慮和疲倦,亦擔憂女嬰無法長大;在案發前一天,她曾向丈夫表示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但丈夫叫她放鬆及不要想這些事;案發清晨,女嬰不斷哭,她擔憂嘈醒丈夫,便帶女嬰走出屋外,她走到橋上,感到一股強烈的衝動,她將女嬰伸出橋外、向女嬰道歉後,便放手及任由女嬰墮下。

根據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案發時,被告仍因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亦可能受哺乳期影響。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是一場悲劇,並指被告在事件中得到足夠懲罰。法官打算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辯方則指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希望事件完結後才獲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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