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 | 19歲被告鄭梓顥承認暴動罪 法官林偉權判處教導令

2023-06-09 11:05

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後,有大批示威者到尖東及紅磡一帶聚集,引起激烈衝突。當時16歲涉案男生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林偉權今(9日)於區域法院判處教導令,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起初以和平示威為主,後遭祟尚暴力人士脅持,令合法性質脫軌,不少年輕人在未經深思熟慮下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動,考慮到教導所拘留期可長達3年,與被告刑責匹配,亦對社會及其個人更有利。

現年19歲被告鄭梓顥,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今判刑時,指雖然證據顯示鄭有作出暴力行為,但明知他人行為而留守現場,藉此壯大聲勢和鼓勵其他暴動人士,已屬參與暴動,即使他沒有帶領、鼓吹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其刑責亦不輕。

法官又指,反修例事件起初以和平示威為主,後遭祟尚暴力人士脅持,令合法性質脫軌,不少年輕人在未經深思熟慮下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動。考慮到鄭現時僅19歲、案發時16歲,而教導所拘留期可長達3年,而一般而言會拘留18個月及後接受3年監管,法官認為與鄭的罪責匹配,對社會和鄭的個人而言,都勝過判監,終判處教導所令。

案情指,警方自2019年11月17日約晚上7時起封鎖理大各出入口,其後大約200至300名示威者在暢運道近科學館道一帶聚集,並以雜物堵路。數十名示威者亦於理大近鍾士元樓外的平台設置投石器,及有人手持弓箭等武器,示威者又不斷攻擊漆咸道南與柯士甸道交界的防暴警和水炮車。及至翌日凌晨約4時半,警方決定在理大暢運道入口外採取驅散及拘捕行動,並發生警告,而示威者仍使用汽油彈、磚塊、箭等攻擊性武器攻擊警方。

約1小時後,警方開始沿科學館道推進,示威者逐漸退回理大內,約20名示威者以汽油彈焚燒理大入口,以阻礙警方推進。至近5時半,警方在科學館道近暢運道交界作出拘捕行動。鄭當場被捕,他當時身上攜有手套、頸套和防毒面罩。

同案認罪被告陳浩漁(20歲)、黃雅穎(19歲)、馬健文(20歲)早前亦被判教導所令。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