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衣公司董事被廉署控告詐騙中銀信用證及洗錢 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2023-05-30 11:44

脫罪被告李謀任。 王仁昌攝
脫罪被告李謀任。 王仁昌攝

曾任廣東河源市政協委員的成衣製造公司董事,涉嫌串謀公司僱員及供應商東主,以虛假發票及貨物收據,詐騙中銀發放總值逾550萬美元的信用證,被廉署控告一項串謀詐騙及3項洗黑錢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永豪今(30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陳官指控方證人並非誠實可靠,亦接納被告說法的可能性,即他可能真誠地相信涉案交易真實存在。

59歲被告李謀任、為茂榮實業有限公司董事。他被控於2018年7月28日至10 月10日,與茂榮實業僱員黃燕玲、及怡東環球發展有限公司東主廖東民,串謀詐騙中銀香港,即不誠實地申請3份以怡東為受惠人的信用證,但明知相關基礎商業交易,及出示發票及貨物收據等虛假文件,以支持該3項信用證申請,致使中銀香港支付逾550萬美元。

法官今頒下書面判詞,裁定4項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向黃和廖發出豁免起訴書,在案中傳召兩人作供,指稱被告向廖建議怡東聲稱在內地向茂榮供應貨物,讓茂榮可以向中銀申請信用證,用以支付款項予怡東,被告又承諾向廖支付每宗虛假交易的 0.5%金額作手續費,餘下金額則轉帳至被告提供的銀行戶口,廖稱參與有關勾當,而怡東並沒有真正供應貨物予茂榮。惟裁判官認為黃和廖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完全不接納兩人證供。

另外,被告在審訊中出庭自辯,稱他未能完全掌握黃和廖的溝通,他真誠相信怡東和茂榮之間存在交易。控方另傳召一名反駁證人,反駁被告說法,雖然法官批准控方傳證,認為未有構成不公,但法官不接納其證供,亦認為其證供未能支持黃和廖的說法,故最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辯方沒有提出訟費申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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