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誕|北角碼頭續有市民放生 即場瀡落海 團體:有人專揀腹部大動物
2023-05-26 18:51
今日(26日)佛誕,漁護署昨日(25日)曾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不當放生或會影響動物存活,甚至破壞生態平衡。有團體今日前往北角碼頭一帶視察,發現仍有人於碼頭檔口買水產放生,並即場用滑梯瀡落海。
家長帶同子女放生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成員,今日早上前往北角碼頭宣揚愛護動物訊息。期間,大量市民於現場放生,當中更有家長帶同子女;亦有不同海鮮檔即場售賣海產放生。市民放生動物包括魚類、蜆、蟹、八爪魚、魔鬼魚等,經特製的鐵滑梯瀡到海中,或用鐵網放到海中。期間岸邊附近有雀鳥出沒,即場捕食。
協會領養部幹事黃朗研提到,有部分市民特意選擇腹部大的動物放生,以為這些動物正在懷孕。他認為,市民判斷事實上未經專業人士診斷,這些動物也有可能是疾病導致腹部腫脹;另外被放生的魚類,部分有傷口及呼吸系統疾病症狀,被放生後傷口及疾病極有可能惡化,最終痛苦地死亡。
漁護署派員巡查:並無發現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情況
漁農自然護理署繼昨日(25日)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謹慎思量後,今日(5月15日)派員巡查以往常見的放生熱點,包括北角、大埔及北區,並在該等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對有關人士作出同樣呼籲。該署今日並無發現任何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漁護署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並向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漁護署發言人昨日指出,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適合生存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些動物的存活。另外,若放生的物種屬外來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漁護署強調,會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並宣傳教育。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該等行為已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發言人重申,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亦可考慮以其他善行代替放生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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