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器官捐贈|特首責成警方調查意圖擾亂中央名冊 警方指網罪科正了解事件
2023-05-23 16:30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3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提及近日器官捐贈登記系統出現不尋常取消的事件,並強調責成警方調查是否涉及違法行為。警方晚上回覆指,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了解事件。
警方表示,會繼續留意在網上可能發生的犯罪活動,並採取相應執法行動。若發現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會嚴肅跟進。另外,警方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不是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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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體器官捐贈一直採用「自願捐贈」模式,但根據醫務衞生局所指,在去年12月至今年4月的5個月內,共有5,785個取消登記的申請,遠較過去數字為高。其中超過一半的2,905宗取消登記申請,更是申請人根本從未登記,或屬重複取消,2月分單月無效取消登記比率更高達74%。由於當局不排除有人透過此舉,意圖擾亂中央名冊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員的行政負擔,消息稱案件將由警方網罪科調查,主要針對網上發布虛假消息等。
過去警方亦不時發現有人在不同社交媒體及通訊平台,發放針對政府的一連串失實資訊,例如涉及政府現金派發計劃、新冠肺炎疫情、抗疫措施,以及不同社會議題等,當時這類案件亦交由網罪科接手,並作出拘捕行動。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B條,與電話、訊息或電報有關的罪行,傳送任何其明知是虛假的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可被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2個月。
另一方面,早前網上曾有帖文呼籲不想器官捐人士,可到政府網站取消登記。事件亦可能涉及網上發表煽動性文章或言詞,甚至煽動憎恨中央及特區政府,危害國家安全等。消息稱若然警方發現相關情況,警方國安處可以介入調查。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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