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兩男在灣仔引爆紙箱其一認妨擾罪 警方指被告曾放入樽裝物

2023-05-22 12:52

灣仔引爆紙箱案,被告李浩琛。 何健勇攝
灣仔引爆紙箱案,被告李浩琛。 何健勇攝

2020年7月1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約30歲男子涉嫌當晚在灣仔集成中心引爆紙箱,其中一男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對公眾造成妨擾罪,還押候判,以待同案被告案件審結。案情指當日集成中心外一個紙箱疑似爆炸及冒煙,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在爆炸發生前,被告曾將一個樽裝物放入紙箱內;專家證人指當日爆炸或產生有毒氯氣。同案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明續審。

灣仔引爆紙箱案,被告李浩琛。何健勇攝
灣仔引爆紙箱案,被告李浩琛。何健勇攝

被告原柱健(30 歲,文員)及被告李浩琛(31 歲,興趣班導師),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起煙霧發放,對公眾造成妨擾。

原柱健今認罪,其承認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在灣仔一帶示威,約5時半,有示威者用磚塊堵路。同日約7時半,集成中心傳來爆炸聲及冒出白煙,並散發酸性味氣體,警方到場後,在集成中心外走火通道口發現啡色紙箱,內有4個膠樽,其中一個已燒焦、另一個則變形及附有白色固體。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當日近傍晚6時,有不知名人士將紙箱放在集成中心的走火通道外;約6時許,原和一名紅衣男子在走火通道外徘徊,及後兩人分別進入快餐店廁所,當原走出廁所時,右後褲袋有一個膠樽。原將樽裝物放入走火通道外的紙箱內,及後返回快餐廳。約7時半,上述樽裝物發生爆炸和冒煙。

同年7月23日,警方拘捕原,並檢獲原案發時身穿的灰色短褲、黑藍色鞋、八達通和手機,其八達通交易記錄顯示原當日曾在快餐店購買食物。警方同日拘捕上述紅色男子,並在他家人搜出化學粉末、漂白丸、量杯和針筒等工具。

經專家證人陳凱耀傅士化驗,在涉案紙箱內發現聚乙二醇的碎屑及微量三聚氰酸,而紅衣男子家中檢獲的化學品,則發現三氯異三聚氰酸、次氯酸鈣、鋁粉、高氯酸鉀和聚乙二醇等。

陳指聚乙二醇、次氯酸鈣及三氯異三聚氰酸的混合物會產生三聚氰酸及聚乙二醇,並出現明火,而上述化學品的混合反應亦會引致煙霧,當次氯酸鹽及三氯異三聚氰燃燒,或會產生有毒氯氣。專家證人英浩雲醫生指,氯氣會影響呼吸道及眼睛,可引致反應性氣道功能障礙綜合症、成人呼吸窘迫綜合症、甚至急性肺部損害及死亡,亦可能導致皮膚損傷及噁心、流鼻水及頭痛等。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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