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恢復GDR發行審批

2023-05-17 14:25

中證監恢復GDR(全球存託憑證)發行審批。中證監最新發布《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託憑證指引》,指境內上市公司境外首次發行GDR,應當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向中證監備案,並於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披露發行情況報告,包括披露實際認購對象、是否存在收益互換等類似協議安排等。至於境內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場再次發行GDR,新發行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需向中證監備案。

中證監指,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規模、規範運作水平較高的境內上市公司,通過境外發行GDR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主業領域。

實施安排上,3月31日前,境內上市公司已在境外提交GDR發行申請,但未獲中證監核准的,應履行基礎股份發行註冊及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程序,可合理安排提交註冊申請及備案材料的時點;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相關議案已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毋須重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中證監亦對境內上市公司發行GDR的禁止情形、發行與承銷、發行比例、發行間隔、募集資金使用等進行規定。

近年中國與歐洲合作,允許內地企業在歐洲發行GDR,但今年稍早有傳中國已暫緩審批GDR申請,理由是擔心大部分GDR發行被內地投資者認購,隨後他們會將這些證券轉換成國內股份,利用兩者存在的價差獲利,同時令內地股市造成較大壓力。當時有傳遭暫緩GDR申請的公司包括寧德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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