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向警署照射鐳射光 案發時15歲女學生認罪判入更生中心

2023-05-15 17:21

2019年9月8日,有人向旺角警署警員照雷射光。 資料圖
2019年9月8日,有人向旺角警署警員照雷射光。 資料圖

2019年9月8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附近一帶聚集,更向警署照射鐳射光。多人被捕。其中案發時15歲女學生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陳凱晴(18歲,學生)承認於2019年9月8日,在九龍旺角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陳另一項涉及鐳射筆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早前獲控方撤回。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不能忽略涉案非法集結高峰期可達100名示威者,歷時非常長,但考慮被告處於位置與旺角警署有一段遠距離,事發3年多來亦積極生活,遂採納報告建議。

黃官先引述報告求情表示,被告當日為晚飯後途徑案發現場,就決定加入,但沒有意圖參與激烈示威,事後已感到後悔,2019年更診斷出患有創傷後遺症,須藥物協助,均適合於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當中則建議更生中心。

黃官再判刑時指,雖然被告坦白認罪及案發時只僅15歲,但不能忽略涉案非法集結高峰期可達100名示威者,更在場挑戰警方,示威亦從下午8時55分至11時半發生,歷時非常長,但其涉及範圍並非很大,相比同類案件不是較嚴重。

黃官續指,被告當時處於位置與旺角警署有一段遠距離,沒有證據顯示出其鐳射筆可照射到旺角警署的牆壁上,人體傷害亦較低,另考慮其犯罪動機等,以及沒有證據指她作出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加上被告事發3年多來積極生活,有深切反省,再根據懲教署建議,判處她更生中心令。

案情指,多名示威者在案發當晚響應網上呼籲,前往旺角警署、西洋菜南街及彌敦道附近悼念8.31太子站事故。自9時多開始,有示威者向警署警員發射鐳射光等,高峰時達100多名示威者聚集,及至晚上11時多,警方特別應急小組開始驅散人群,到旺角道追截一群穿黑衣、戴口罩人士,後在長旺道截獲嘗試與其他示威者逃跑的被告,並在她腰袋內搜出屬3B級別的鐳射筆,警誡下她保持緘默店舖外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亦顯示,被告曾與其他示威者聚集、向警署發鐳射光。

同案另被告鍾慶燊(29歲,電腦技術員)亦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4個月;黃佳湧(25歲,電腦技術員)則否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押後至6月26日進行審前覆核。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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