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頭村兇殺案|父母認虐兒判囚3月 官:本案屬悲劇沒證據驅鬼致死

2023-05-11 15:58

案發現場是八鄉水頭村。資料圖片
案發現場是八鄉水頭村。資料圖片

去年八鄉水頭村女嬰命案,一對夫婦認為14個月大女嬰遭邪靈附身致不適,為其「驅鬼」。警方其後上門調查時發現夫婦赤裸地上,而女嬰陳屍睡房角落,法醫無法確認死因。父母原被控謀殺罪,獲改控虐兒後雙雙認罪。裁判官黃士翔今午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指本案屬悲劇,但沒有證據指驅鬼行為導致女兒死亡,僅不適時沒有帶其就醫,故判2人監禁3個月。

當日仵工將屍體運走。資料圖片
當日仵工將屍體運走。資料圖片

辯方大律師查錫我引述報告不建議33歲馬來西亞籍男被告林道升住院接受精神科治療,2人感化、背景報告均內容正面,指2人毋需接受感化監管,可以自行跟進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輔導,故不建議感化令。查錫我求情指本案屬悲劇,無人欲見,2人喪女打擊重大,結案後需接受創傷輔導,而此前夫婦2人已分別還押了335日及271日,望法院仁慈處理,助2人改過自新。

黃官判刑指本案屬悲劇,辯方求情以及報告均指二人愛錫女兒,感化報告指出被告事前有能力照顧並關心女嬰,惟不幸地受精神病及宗教錯誤影響致干犯本案。黃官又指雖然女兒死亡乃非常嚴重的後果,惟須考慮2人刑責,案中不涉長期不理會或虐待,沒有證據指驅鬼行為導致女兒死亡,出於男被告林道升罹患精神病,而女被告陳昭彤對其依賴,在女兒不適之時沒有帶其就醫而是祈禱方式驅鬼,終釀成重大悲劇,2人痛失愛女打擊重大。

黃官提到此前2人被控謀殺罪時分別關押了355日及271日,期間接受了精神科治療及社工輔導,情況已有改善,亦有良好家庭、朋友及教會支持。黃官再引述報告指男被告林道升毋需留院,2人現有悔意,將來會繼續接受治療,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和能力,故判處少於還押期的刑期,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個月。

33歲馬來西亞籍男被告林道升及32歲女被告陳昭彤,承認於2022年6月1日在新界八鄉錦田水頭村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1名14個月大的女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女童,其方式相當可能令到該女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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