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營地Cafe│霸王條款禁客自備酒水 收客每人$100捱轟
2023-05-03 15:19
內地興起露營活動,連咖啡店也要帶入露營風,深受顧客歡迎。內地傳媒報道,毗鄰香港的深圳南山一間咖啡店,被投訴禁止客人自備酒水,之後更向顧客每人收取100元(人民幣‧下同)。有指,雖然店方確有列明規定,但相關條款其實已被視為霸王條款。
《南方都市報》報道,4月26日晚,徐女士與幾位朋友南山僑城坊「Cafe+咖啡家城市營地」,購買兩盒飛餅與兩盒臭豆腐,花費一百多後在營地內座下,拿了幾瓶飲料與礦泉水放在桌上。營地人員隨即表示,營地禁止自備瓶裝飲品,不管消費多少都不可以帶水。人員手持手機向徐女和友人拍片。徐女士後來致電當地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店方則報警處理。
徐女士表示,警方到現場後,營地職員只要求她們收起飲品。徐女士:「一開始營地方並沒有說讓我們把水收起來,只說是因為帶水需要收每人100元的營地服務費,我們沒理她,她就開始對著我們錄像。」
Cafe+咖啡家城市營地位於深圳市南山區僑城坊T7棟門口北廣場。內媒記者翌日到場採訪,發現「如需外帶食品、飲品、按照露營管理每人次一百元。」的告示牌,貼在每張桌子上。
有攤主表示,攤位費是cafe+場地方來結算。「整個場地都是cafe+的,每個月的攤位費基本在五、六千塊錢。」一個月內已有很多不了解情況而被徵收金額的消費者。「消費者在這裡消費食物的話,也是不能自帶酒水的,營地老闆是這樣規定。」該位攤主表示,如果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話,場地方會按照露營管理規則,一人徵收100元的管理費。
記者後來再聯絡「Cafe+」,相關負責人趙先生表示,深圳不少城市露營場地都是謝絕自帶酒水食品,相關提示已貼在桌上。負責人又稱,營地方是靠出租露營場地來賺錢的。營地提供食品、飲品和桌椅,如果顧客消費後使用露營桌椅自然是合理的,如果顧客自帶食品和酒水,營地收取場地服務費也應該是合理的。
規定屬霸王條款
廣東中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博恩表示,自2014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以來,「禁止自帶酒水」等條款被認定為霸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因此,消費者已經消費後,是可以根據其消費在所屬地方進行用餐。若消費者完全沒有消費的情況下,要收取相關費用也要明確告知消費者,如果沒有明示或沒有事先告知,則不應收費,已收費的應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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