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認多年前非禮10歲表妹 今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3-04-28 11:12

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22歲倉務員於2014年至2019年期間,先後4次非禮當時10歲表妹,包括觸摸其胸部、趁表妹在碌架床上格睡覺時摸其私處等,他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被告報告正面,最初犯案時亦年僅15歲,而且被告認罪及早前已拘留約1個月,故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長時間的社會服務令。

22歲被告H.Y.L.、報稱倉務員,他早前承認4項猥褻侵犯罪。同案22歲被告W.M.P、為女事主X的胞兄,亦早前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今天求情時,引述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值得給予更機會。裁判官黃國輝亦同意報告正面,雖然案情嚴重,但被告首兩次犯案時年僅15歲,加上他及早認罪,亦顯示出他的悔意,而且至今已拘留約1個月,故黃官認為用社會服務令替代監禁是合適做法,終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在2014年某天,當時X年僅10歲,雙方家庭在祖父母位於屯門的住所聚會,被告提出幫X玩手機遊戲,換取X同意觸摸胸部;及後在同年暑假某天,被告又在屯門住所內觸碰和舔X的私處。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某天,被告到X家中過夜,當晚凌晨,被告爬上碌架床上格、伸手入X褲內及觸碰其私處,X醒來,被告才抽出手和返回下格床。

在2018年至2019年間某天,雙方家庭到澳門聚會和住同一間酒店,期間被告在床上觸摸X的胸部和私處,及用下體磨擦X的臀部,直到被告父母返回酒店,被告才停止。X在2022年4月與同學提起事件,被告同年5月被捕。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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